光学工程学位点2019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佛科院研〔2017〕28号)等文件精神,进行择优录取。
二、光学工程学科接收推免生计划
接收人数详见我校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光学工程学科复试资格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4.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四、复试日程安排及其说明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9月28日起至10月20日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人,招生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时间为10月份,具体时间以我校通知为准)。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提交审核以下书面材料:
核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政审表原件,须加盖政审单位公章;
(3)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4)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须携带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
4.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者按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10个工作日。拟录取者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并领取推免生接收函。
5.省招办审核与公示。
五、复试考核内容、程序及相关考核标准
复试考核方式为面试。对推免生的政治表现、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学术能力、科研潜质、外语水平(包括口语和听力)等方面进行综合面试考核,并给定综合面试成绩。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复试总成绩(100分)=申请材料评价成绩(30分)+综合面试成绩(70分)。
录取原则,根据复试总成绩从前往后根据指标录取。
七、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无须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2.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3.已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4.本章程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政策为准。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光学工程学位点
2018年9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