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科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精准认定是精准资助的基础,既关系到国家资助政策能否有效落实,又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的认定工作,实施精准资助,现将我校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认定文件依据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佛科院学〔2020〕2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粤教助函〔2018〕45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认定工作预布置
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和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2019-2020学年认定的结果只用于当学年有效。2020-2021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需重新提交材料参加认定。
(一)学生暑假期间提前准备的材料
学生暑假提前准备好《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须如实填写表格内容,并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以下简称“分析表”)的内容条目,根据家庭情况诚信准备好相应辅助认定加分材料。
学生填妥《申请表》,须本人就手写签名确认所填信息属实,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写签名确认所填信息属实。根据粤教助函〔2018〕45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广东省高校学生困难认定取消当地村委或民政部门盖章,但学生仍需准备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事实材料做为认定辅助材料,其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学生须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属于城乡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学生须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属于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子女学生须准备相应证书复印件,属于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可提供户口本等能体现实际情况的材料,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学生请准备好相应证书复印件材料, 9月开学初提交到学院参加认定。
三、正式认定工作安排
学校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安排,9月启动正式认定程序。
认定以信任为先的原则,学院按申报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核实学生填写信息,并随机抽查学生信息的真实性,抽查面不少于申请学生的10%。抽查方式可以是打电话、家访、函询等方式。具体认定时间与工作安排待下学期初省厅文件下达后再行通知。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2019年有分值参考版)
附件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