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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本科生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30

 

各班级:

为激励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佛科院学〔202022号)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量化指标和评分标准(试行)》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今年高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不限贫困生。物电学院共2个名额。

1.申请对象

1)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须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评审时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国奖评审成绩,以9月15号导出的成绩为准,过点未出来的成绩将不列入评审依据,平均学分绩,不含任选课)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以内(含10%)无不及格科目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其中: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按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量化指标与评分标准执行)。如有综合测评的班级,综合测试成绩必须在班内排名10%以内。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无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审核盖章确认。(如有必须提前上报辅导员待确认后方可申请)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物电学院共34个名额

1.申请对象

1)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为2019-2020学年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册贫困学生);

2)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须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选当年为学校认定的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在评审时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班内排名前40%(国励评审成绩,以9月15号导出的成绩为准,过点未出来的成绩将不列入评审依据,平均学分绩排名,不含任选课),无不及格科目。如有综合测评的班级,综合测试成绩必须在班内排名40%以内。评选当学年(20199月至20208月期间)获得院级、校级或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1项以上

二、评审原则

(一)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实现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班级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通知要落实到二年级及以上的全部基层班级和同学;严格审核申请同学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特别要注意严格审核成绩排名是否符合要求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含学籍在我校的短期外出交流学生、学籍在我校的4+0联合培养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评审推荐

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推荐本班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推荐

(三)学院评选

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助学科。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主管领导、学生助学科老师及各学院主管助学工作的辅导员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生处主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开展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评审委员会汇总各学院评审小组意见,形成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五)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议、学校领导集体审定

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确定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名单,由学生工作处将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评选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时间

9月7—9月10日,个人向班级递交申请表。

(二)班级评审与公示时间

9月11—9月15日,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审小组(需有评议记录留底)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开展评选工作,推荐本班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推荐。

(三)学院评审与公示时间

9月16—9月20日,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助学科。

(四)评审委员会审查

9月21—9月30日,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各学院推荐人选是否符合评审条件,并将评审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确认全部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后呈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五)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9月30日—10月15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初审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呈报广东省教育厅助学中心。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2019-2020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1份)。

2.《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1份)。

3.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实践证明、科技创新等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仅提供评审年度内的佐证)。

4.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量化指标登记表。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规范填写导入广东省学生资助系统《国家奖学金批量导入模板》(电子版)。

7.国家奖学金学生宣传材料1份(含近期生活照),此项宣传材料等学校评审通过后再行通知收集

8.电子版导入省资助系统批量导入表要求录入格式规范,信息须查验准确,特别是身份证号必须要正确。(如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字母X,则必须是录入大写X)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2019-2020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1份)。

2.《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1份)。

3.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供审批表上填写的奖项证书或证明材料)。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规范填写导入广东省学生资助系统《国家励志奖学金批量导入模板》(电子版)。

6.电子版导入省资助系统批量导入表要求录入格式规范,信息须查验准确,特别是身份证号必须要正确。(如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字母X,则必须是录入大写X).

特别说明:各班级在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的奖助学金和资助时,不得采取公开演讲的方式,注意保护学生家庭经济信息等隐私和尊严。

材料报送时间要求: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6上午11点,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助委统一收齐交至D3-101(不接受个人提交),统一以“班级+国奖国励材料”发送到学院助学部工作邮箱wdzxbgongyong@126.com,逾期不候。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0年9月6日

版权所有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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