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现代大学教育,确保学院本科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规范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的周期评价,结合师范教育认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依据
1. 培养目标与社会发展需求的吻合度;
2. 培养目标与国家及地方质量标准的吻合度;
3. 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的吻合度;
4. 培养目标与专业定位的吻合度。
二、评价周期
1.调查信息采集周期:每年
各专业应每年采用毕业生反馈意见,请毕业2-5年左右的学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2.评价周期:四年
由于培养目标是四年一次修订,因此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周期为四年一次;当反馈问题比较集中时,专业负责人可以提出提前评价与修订。
三、评价方法
评价时,通过函调和座谈或者发放电子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各专业毕业3-5年左右的学生进行培养目标合理性进行调查,再通过用人单位、招聘单位、教育行政机构等以函调和座谈的形式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调查,再经全体专业教师讨论,确定评价意见。
四、评价流程
1.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学院部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3.系科(专业)召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截止时间;
4.进行毕业生、用人单位对各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调查;
5.专业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形成初步意见并提交学院;
6.学院组织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进行审核。
五、评价结果的利用
结合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意见,各专业对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修订提出建议,为下一轮培养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本科生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2022.3.18院教1号)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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