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业警示制度是教学和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佛科院教〔2022〕1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经学期开学初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给予警示。
第二条 新学期第三周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确定上学期或上学年学生学业警示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二级学院负责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在开学后四周内送达被警示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家长。送达本人要有本人签字,通知家长情况要有记录;受到警示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二级学院提交学业承诺书。
第四条 学生被警示后,二级学院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进行约谈,认真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登记表”,对学生给予学业帮扶。
第五条 二级学院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约谈受到一次警示学生或学生的家长,学生家长须在学生学业承诺书上签字。
第六条 累计三次受到警示者,按照退学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数学与大数据学院。
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佛科院教[2022]1号)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
1.经开学初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校级公选课程和专业任选课程除外)累计达到5门的,将给予留级处理;
2.不及格课程(校级公选课程和专业任选课程除外)累计达到10门,或连续两年受到留级处理的,学校将给予退学处理。
3.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不得补考,须随下一年级重修。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本科学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2020.9.1院教3号)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
2020 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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