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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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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大数据学院关于考试工作的规定


       考试工作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为加强学院考试工作规范化管理,树立求实创新、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结合学校“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科课程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佛科院教〔2017〕46号的精神,结合数学与大数据学院实际制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组织与领导

       为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数学与大数据学院特成立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门考前动员和考试纪律教育,巡视学院各个考场,解决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长:戎海武 曾强  

副组长:欧阳正勇

成员:吴楚芬 涂郗 许红龙 项巧敏 韩晓茹 姜春涛 黄开德

第二章  考务

       一、考试形式

       按照人才培养计划要求进行,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操作考核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查可通过提问、作业、测验、实验、答辩等综合评定。
       二、考试资格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时,必须在考前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缓考申请表》,任课教师、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能生效。

       2.学生不得考试、减少考试机会或重修的按照学校“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科课程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佛科院教〔2017〕46号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三、考试时间

       按照课程学时多少在前半程结束课程的在结束课程后1-3周内考试;在期末结束课程的在期末统一安排考试,考试时间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

       四、考场安排

       1.考场安排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学生座位、监考老师、巡考安排严格按照学校文件执行,考试安排表和巡考表报教务处备案。

       2.已报学校备案的教考分离的考试科目要严格按照学校教考分离的程序进行,命题负责人或抽卷人在抽卷、登记、印刷、还卷各环节要认真记录,确保不出差错。

第三章  命题与试卷印刷

       一、命题

       1.试题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应充分考虑试题题型、份量、广度、难易程度等,尽可能使班级学生考试成绩呈合理的正态分布。每套试题:基本概念题约占60—70%,综合分析题约占30—40%,其中难度题约占10%。

       2. 教考分离的试题按照规定从试题库中抽取。

       二、印刷

       1.试卷印刷注意试卷交由印刷厂、印刷试卷、取试卷各个环节时间节点,按照学校“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佛科院教〔2013〕22号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2.注意试卷的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违者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章  考试纪律、监控、巡考

       一、考试纪律

       1. 考生应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试卷者,按旷考处理;考试30分钟后准予交卷出场;

       2. 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因不小心将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带入考场的,应关闭电源,交由监考人员代为保管。
       3. 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参加考试,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学生证或校园卡的,可用学校图书馆借阅证或上机证代替,但须与身份证同时使用才有效,若无法提供身份证的,需提前到学院办理身份证明。

       4. 考生试题、答卷、草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回,考生不得自带纸张;

       5.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在考场上不得说话,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左顾右盼,不得吸烟,不得偷看书、笔记、讲义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夹带和传递纸条,不得互换试卷、互对答案、互相抄袭,不得拖延交卷时间,不得请人代考和代他人考试。

       6. 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或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将按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二、教师监考

       1. 所有监考教师应熟知《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所有内容与要求,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执行考场纪律,认真做好监考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 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检查座位编定情况,检查考生证件。

       3. 监考教师不准擅离职守,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接打电话,不准抄题、做题,不准批改作业或试卷,考试过程中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4. 监考人员一旦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停止作弊考生作答,收缴试卷及作弊证物,并要求作弊考生在《考场情况登记表》考生签名处签字,若作弊考生拒不签字,则由两名监考签名确认其作弊行为。后续处理按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科课程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佛科院教〔2017〕46号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三、巡考

       学院巡考小组根据学校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巡视各考场的监考老师是否有迟到、聊天、看报纸、接打手机等现象;学生是否遵守考场纪律等,重点巡查考试前后15分钟的考场情况。

第五章  阅卷与成绩

       一、阅卷

       1. 严格按照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卷。评卷一律使用红墨水钢笔或红油圆珠笔批改,而且每题要有批改记号,答案正确的打“√”,部分正确的打半勾,错误的打“×”。得分以正分标记,每小题所得分数写在小题的后面,各大题所得分数则写在试题的题头前,各大题分数和总分要工整地写在成绩登记框内,并确保大题分数与小题分数之和相同,试卷总分与大题分数之和相同。试卷总分若有小数点,可按四舍五入处理。
       2.成绩评定标准按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科课程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佛科院教〔2017〕46号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二、成绩录入

       考试评卷完毕后,任课教师须对评卷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确认无误后,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学生成绩的网上登录和提交。

第六章  试卷装订保管

       1.评卷与成绩录入后,要做好试卷装订与保管工作。教辅人员应以班为单位,按学生序号将试题(含答题册)以及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登记表、成绩分析表、试卷封面等一同装订成册。

       2. 装订成册的试卷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交学校档案中心统一存档、保管,

       本规定由数学与大数据学院负责解释。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关于考试工作的规定(2022.9.10院教6号)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

                             2022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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