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结合我院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实践经验,特制定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和组织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教学督导成员的任职条件和聘任
第二条 教学督导员任职条件:热心教学工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德高望重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我院退休教师或在职教师。
第三条 学院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两年,可以连聘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连续二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
第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随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时间不少于8学时,听课后需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
2.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
3.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本学院教学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不定期抽查期末考试试卷、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
5.参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别关注学生评价有争议的教师所担任的课程。
6.参与评优、晋职和评奖等工作,对有关教师的教学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7.帮助和引导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授课水平。
8.对学院的考试情况进行督导,监督检查考场考试纪律。
教学督导员的待遇和权利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学督导员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津贴,经费由学院自筹。具体方案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享有参加学院的教学工作会议、参加学习交流的权利,以及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就督导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的权利。
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应结合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每学期和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并根据实施情况,提交个人工作总结。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应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理论及政策法规,学习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学改革先进经验,推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方案(2021.5.20院教3号)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
202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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