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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大数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与教学大纲评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与教学大纲评审制度,全面提高教学管理的质量和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的指导性意见和编制教学大纲的工作要求,数学与大数据学院出台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与教学大纲评审制度,请各系按照职能分工进行具体管理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人才培养计划方案制定(修订)

(一)各系职责

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编制的原则与规定,编制本系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院指导各系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及修订;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到兄弟院校相关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

3.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征本专业求校外专家的意见;

4.经系组织审议通过后送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并审核;

5.学院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如有变更和调整需报教务处和主管副校长审批。

(二)内容安排

1.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的原则与规定,确定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校选课、第二课堂、集中性实践环节的课程;

2.所有课程的设置需本专业全体教师的多次讨论确定;

3.专业课程设置需征求协同创新单位、实习单位、聘请校外专家的意见,要符合本行业发展的需要,具有前瞻性;

4.各类别的课程学时、学分需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不得突破;

5.各系各专业注意前后课程顺序,避免教学实施过程中进行调整。

二、教学大纲评审

(一)各系职责

1.根据学校编制教学大纲的规定,编制本系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学院指导各系对教学大纲的编制;

2.各系需请校外专家对教学大纲审核进行审核;

3.各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负责对教学大纲审核;

4.经系组织审议通过后送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

5.教学大纲审议通过实施后,如有变更和调整需报教务处和主管副校长审批。

(二)内容安排

1.教学大纲的内容要体现本课程的发展,要融入本课程的最新内容;

2.专业负责人要严格把关。

本制度由数学与大数据学院负责解释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人才培养计划制定与教学大纲评审制度(2022.3.25院教2号)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 

2022年3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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