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的诚信意识,培育学生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学生虚拟还款系统个人信息、学生个人贷款信息、学生个人获资助信息、学生个人诚信档案信息、学生个人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获得资助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学生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范围
(一)贷款诚信指在校助学贷款学生无按时在虚拟还款系统进行还息还款造成的还息还款逾期;
(二)缴费诚信指在校学生恶意拖欠学费、书费和住宿费。
(三)困难生资助资格认定诚信指在校学生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
(四)学术诚信指在校学生在平时学习和学术活动中有抄袭、代笔等欺骗行为。
(五)考试诚信指在校学生在各类考试、考核活动中有作弊行为。
(六)奖助学诚信指在校学生在申报各类奖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当使用奖助学金等欺骗行为。
(七)生活诚信指在校学生有攀比、酗酒、浪费、挥霍等行为。
(八)其他诚信指在校学生有除以上所述的其他欺骗行为。
第五条 登录虚拟还款系统要求:
(一)虚拟还款系统用户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学生个人征信系统。用户名是用户在学生个人征信系统中的身份标识,查询用户名编码由管理处设定,查询用户仅限本人使用,查询用户名不得公开。
(二)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密码。
(三) 学生如丢失登录密码要重置用户密码,并填写个人信用信息用户密码重置申请,上报学生处助学办公室,由助学办公室进行重置密码。
(四)学生需按照要求在每月10号–20号登录该系统进行虚拟还款还息的操作。未按时进行操作的学生将按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在校贷款学生虚拟还款实施办法》、《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大学生信用不良记录定期公布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下列情况学生可登录学生助学工作网查询本人的信用记录:
(一)个人基本资料信息。
(二)个人申请贷款信息。
(三)个人在校期间所获资助情况。
(四)个人信用档案记录。
(五)个人进行虚拟还款信息记录。
第七条 查询用户发现学生个人信用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应将情况上报学生处助学办公室进行处理。
第八条
学生征信数据是学生的个人秘密。接触征信数据的部门和人员,在数据生成、传递和报送过程中应遵守数据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得泄密。通过征信系统查询、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和有关信息是学校征信的内部资料,不得提供或透露给其他无关人员。
第九条 征信系统提供的学生个人信用报告涉及学生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学生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结果和信用报告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目的。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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