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操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处助学办公室(以下简称助学办公室)是负责我校国家助学贷款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开展贷款学生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活动的开展;负责贷款毕业生还贷宣传工作,制定毕业生还贷相关注意事项以及还贷流程;负责在校贷款学生虚拟还款工作、贷款学生信用不良记录公布及处理工作。
第三条 贷款学生每月必须根据虚拟还款相关要求通过登录助学工作网信用档案系统进行虚拟还息还本。
第四条 贷款学生每月虚拟还款情况连同信用档案中其他信用不良记录一并公布,有信用不良记录者按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信用不良记录定期公布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中所指贷款学生是指在我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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