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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科院设备〔2018〕8号《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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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加强实践育人工作,进一步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促进优质教学资源整合与共享,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校级示范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发挥其示范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示范中心是学校组织高水平实验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基地,也是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孵化地。

第三条  校级示范中心主要任务是坚持立德树人,聚焦国家人才战略和社会发展需求,紧扣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创新实验室管理机制,探索引领实验教学改革方向,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工作。

第四条  校级示范中心实行“教学为主、开放共享、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运行机制,坚持育人为本,创新引领,科教一体,产教融合。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校级示范中心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制定校级示范中心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发布立项指南。

(二)制定校级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指导校级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三)组织开展校级示范中心评审、立项建设。审议并确定校级示范中心名称、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事项的调整。

(四)组建校级示范中心协作组织,推动校级示范中心开展国内外交流。

(五)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六条  二级学院是校级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校级示范中心运行管理的实施细则,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和建设。

(二)组建教学队伍和管理团队。

(三)组织校级示范中心的培育、申报,定期做好自评自查工作。

(四)开展特色创新与协同合作,发挥校级示范中心的示范与辐射作用。

第三章  立项与遴选

第八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结合校级示范中心建设整体布局,不定期发布立项指南,组织开展校级示范中心的立项建设。

第九条  校级示范中心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实验教学体系完备,实验教学方式方法特色鲜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成效显著,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有承担地方教学改革的能力;具备开放共享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二)拥有一支由高水平教授负责,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校内外师资顺畅流动,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

(三)具有充足实验教学条件,人员与场所相对集中;具备优良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近4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教学质量评价和保障体系,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五)校级示范中心申请立项时,应使用申报名称运行一年以上,同时在近4年学校实验室年度考评中获得前五名一次以上,符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立项指南发布的建设要求和申请条件等。

第十条  根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发布的校级示范中心立项指南,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实验中心按规定格式填写《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请书》。实验中心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组,根据《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请书》等材料依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附件)对申报部门进行遴选、择优立项、公告遴选结果。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重视校级示范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教务、人事、财务、科技、实验室等管理部门参加的校级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条件保障、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协调解决校级示范中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校级示范中心实行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校级示范中心主任负责校级示范中心的全面工作。

校级示范中心主任由学校聘任,应是学校全职教学科研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  校级示范中心应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其职责是审议校级示范中心的人才培养目标、实验教学体系、重大教学改革项目、重大对外开放交流活动、年度报告等。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二级学院聘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主要由非校级示范中心所在学院人员担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5-7位校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校级示范中心所在二级学院人员不超过1/3。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外籍专家。1位专家至多同时担任3个校级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委员每届任期4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原则上连续2次不出席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第十五条  校级示范中心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应是学校聘用的聘期2年以上的全职人员,包括教学、技术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校内兼职人员、行业企业人员、海内外合作教学人员等。校级示范中心要保持适当的规模,积极吸引国内外高等学校、相关行业企业等人才。

第十六条  校级示范中心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教学计划;注重利用先进教学理念、前沿技术等推动教学体系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不断有计划更新实验项目和内容,注重将科学前沿成果和行业产业先进技术及时转化为实验教学项目;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优势,确保综合性实验项目和创新创业类实验项目的适当比例;合理调节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的比例。

第十七条  校级示范中心应注重教学研究,组织团队系统开展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评估等研究;独立或联合国内外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承担国家、区域和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开展跨学科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开展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更新改造,开展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

第十八条  校级示范中心应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仪器设备的功能完好、使用充分、及时更新;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实验教学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加强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在校级示范中心期间完成的教材、著作、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学术性成果均应标注校级示范中心名称。

第十九条  校级示范中心应充分开放运行,在满足本单位教学需求的前提下,所有的教学资源均应面向社会开放运行;应设立公众开放日,面向社会开展科学知识传播和服务。

第二十条  校级示范中心应积极推进信息化与教学的深度融合,建设各类信息化教学资源,建立统一的实验教学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持续提高人员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积极探索校企、校所、校校合作开发网络化、虚拟化教学资源。校级示范中心信息化建设应纳入学校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保证安全运行。

第二十一条  校级示范中心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校际访问学者和对外培训制度,设立开放课题,积极承担国内高等学校实验室人才培训和培养任务;积极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开展实践教学基地和资源建设;积极组织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竞赛、成果展示与培训活动,与国内外各类实验室机构和团队开展稳定的实质性合作。

第五章  考核与调整

第二十二条  校级示范中心必须编制年度报告,内容应包括校级示范中心基本数据、示范辐射和改革建设的主要工作与成效等,并在校级示范中心网站公布。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组织对校级示范中心的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依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对校级示范中心进行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周期为4年。定期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整改、不合格三类。对评估结果为整改的校级示范中心要求限期整改,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示范中心将取消其示范中心的称号。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定期评估结果,对校级示范中心进行动态调整。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校级示范中心不再列入校级示范中心序列。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校级示范中心统一命名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英文名称为School level demonstration center for Experimental XXX Education Foshan
University
)。

第二十七条  在校级示范中心运行管理中,凡是属于国家涉密范围的相关情形和内容,均应按照相关保密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附件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一、 评审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分值

一、实验教学

40%

1、教学理念与改革思路

10

2、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

10

3、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10

4、教学成果与教学效果

10

二、实验队伍

20%

5、队伍建设

10

6、队伍现状

10

三、管理模式

20%

7、管理体制

3

8、信息平台

9

9、运行机制

8

四、设备与环境

20%

10、仪器设备

9

11、维护运行

6

12、环境与安全

5

特色

(加分项目)

10%

实验中心在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设备与环境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中做出的独特的、富有成效的、有积极示范推广意义的成果。

10

备注:得分≥80为合格,80>得分≥60为整改,得分<60为不合格。


评审指标内涵及相关主要观测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及相关主要观测点

分值

一、

实验教学

1.教学理念与改革思路

教学指导思想明确,以人为本,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理论、实践、创新全面提高 ,重视实验教学,相关政策配套落实

3

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 思路清晰、规划系统、方案具体,适用性强,效果良好

4

实验教学定位合理,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安排适当

3

2.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

建立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 , 以能力培养为核心 ,分层次的实验教学体系,涵盖 基本型实验、应用型、综合型、设计型实验、研究型、创新型实验等

5

教学内容注重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与科研、工程和社会实践应用紧密联系 ,融入科技创新和实验教学改革成果,实验项目更新率高

3

实验教学大纲充分体现教学指导思想,教学安排适宜学生自主选择

1

实验教材不断改革创新,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和自主训练

1

3.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重视实验技术研究,实验项目选择、实验方案设计有利于启迪学生科学思维和创新意识

2

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模式,形成以自主式、合作式、研究式为主的学习方式

4

实验教学手段先进,引入现代技术,融合多种方式辅助实验教学

2

建立多元实验考核方法,统筹考核实验过程与实验结果, 激发学生实验兴趣,提高实验能力

2

4.教学效果与教学成果

教学覆盖面广,实验开出率高,教学效果好,学生实验兴趣浓厚,对实验教学评价总体优良

3

学生基本知识、实验基本技能宽厚扎实,实践创新能力强,实验创新成果多,学生有正式发表的论文或省部级以上竞赛奖等

3

承担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成果突出,有广泛的辐射作用

2

实验教学改革成果丰富,有获省部级以上奖的项目、课程、教材及发表的高水平实验教学改革论文等

2

二、

实验队伍

1.队伍建设

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规划合理

3

政策措施得力,能引导和激励高水平师资积极投入实验教学

4

重视实验教学队伍提高,培养培训制度健全落实,富有成效

3

2.队伍现状

中心主任学术水平高,热爱实验教学,管理能力强,具有正高级职称

2

实验教学中心队伍建设结构合理,符合中心实际,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形成动态平衡

4

实验教学队伍教学科研创新能力强,实验教学水平高,积极参加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应用实践,广泛参与国内外同行交流

2

实验教学队伍教风优良,治学严谨,勇于探索和创新

2

三、

管理模式

1.管理体制

实施校、院级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教育教学资源统筹调配,资源共享,使用效益高

3

2.信息平台

具有丰富的网络实验教学资源

3

②建有独立的中心网站,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网络信息平台完善、更新及时

3

实现实验教学网络化管理和网上辅助教学

3

3.运行机制

实验教学开放运行,保障措施落实得力,中心运行良好

2

管理制度规范化、人性化,以学生为本

1

实验教学考评办法科学合理,鼓励教师积极投入和改革创新

1

实验教学运行经费投入制度化

2

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完善

2

四、

设备与环境

1.仪器设备

品质精良,组合优化,数量配置合理

3

仪器设备使用效益高

3

改进、自制仪器设备有特色、教学效果好

3

2.维护运行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效果好

2

维护措施得力,设备完好

2

仪器设备维护经费足额到位

2

3.环境与安全

实验室面积、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实现智能化

2

实验室设计、设施、环境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应急设施和措施完备

2

认真开展广泛的师生安全教育

1

特色

(加分项目)

在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设备与环境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中做出独特的、富有成效的、有积极示范推广意义的成果。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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