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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大数据学院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20145

  为了保证会议的顺利召开,规范会议议程,严格会议纪律,实现“高效、民主、科学、规范”的行政管理,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制度。

第一条  会议的议题与相关工作

1、确定会议议题。每次开会前,必须确定会议的议题。会议议题由学院办公室收集整理,并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商定。会议议题在讨论决策之前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供讨论决策的参考方案。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者,以便做好会前准备。

2学院领导办公会议的议题准备及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承办。会议的决定事项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二条  会议召开时间和参加人员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一次,定期召开,视议题内容由院长或党委书记主持,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参加,共同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可视议题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  会议议事原则和纪律要求

1、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要在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2、与会者必须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坚决贯彻会议作出的决定。端正会风,严肃纪律,积极发言,会上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会议一旦作出决定时,个人的不同意见只能保留,不得表现出与会议决定不相符合的言行,也不得对外透露讨论时各人发表意见的情况。在执行会议决定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更改会议决定应经学院领导办公会议复议。

第四条  会议研究的工作内容,根据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讨论决定下列重要的行政工作:

1、年度或学期行政工作计划、学院发展规划。

2、重要改革措施。

3、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人事、成教、学生工作等重要工作。

4、需要党政协调或需要多位学院主管领导协调的重要工作。

5、院长和党委书记商定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6、一些非常规性而又重大、特殊事情的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第五条  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按职责分工,具体贯彻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系领导会议可参考本制度执行。

20169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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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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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数学与大数据学院               20169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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