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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3〕3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教育事业重要统计数据核查的通知》(粤教规函〔2014〕114号急件)等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统计工作实际,省教育厅拟于5—6月对我省所有本科学校的教育事业重要统计数据开展核查工作,其中安排到我校核查时间是6月6日上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核查组: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具体组织实施,核查组由省教育统计学会理事单位和成员中选取统计专家组成;
2. 我校相关核查部门:请参照附件2;
3. 核查内容:请参照附件3;
4. 核查的重点指标及办法:
核查主要通过实地考察判断学校上报的教育基础数据库、基层统计报表的有关数据是否真实。重点核查以下指标:
(1)在校生数。通过核对学生学籍数据库(学生注册记录、在校生花名册)实际上课人数,核实在校生数真实性。
(2)教职工和专任教师数。通过教师数据库、人事部门教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社会保险名单和抽查教职工谈话等方式,核实专任教师数(包括教师学历情况)、聘任教师数的真实性。
(3)校园土地面积。通过核对土地使用证和实地查看等方法,核实学校占地面积的真实性。
(4)学校建筑面积。通过核对建筑施工许可证、验收合格证、房产证和实地查看等方法,核实校舍建筑面积(教学行政用房)的真实性。
(5)固定资产和教学仪器设备。通过核对学校固定资产(教学仪器设备)一览表的方式,核实固定资产数据的真实性。
(6)图书册数。通过核对图书馆馆藏记录和上架图书的实际情况,核实图书藏量的真实性。
(7)地市基础教育规范化学校办学条件、中小学的班额情况等。
进行核查的同时,检查各地市和学校统计管理工作情况,包括统计人员配置情况、统计设备配备情况、统计台帐建立、存档报表情况等。
二、联系方式:
张老师,行政楼502,82776571(8571)。
三、注意事项:
1. 核查报表的统计时期: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提供的支撑材料必须与当时各部门统计上报的数据一致,具体数据填报要求可参考办公系统的《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高教事业统计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2. 请我校有关部门做好随时核查的资料准备,并把本项工作作为常规化工作。不得拒绝核查组开展工作,须服从核查组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核查前的材料准备工作,向核查组提供准确、齐全的在校生花名册、教工工资表及社会保险清单、土地使用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验收合格证、房产证、仪器设备一览表等,并配合核查组的其他工作。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教育事业重要统计数据核查的通知》
附件2:《高等教育基层报表填报部门分配一览表》
附件3:《2013高等教育统计报表》
档案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主任室:82776596 办公室:82776571
综合档案查档室:82983512 综合档案整理室:8396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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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dazx2020@fo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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