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用与考核暂行办法》(佛科院研[2015]6号,附件1)、《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用与考核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佛科院研[2016]6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我校每年9月遴选聘任上岗导师,但2016年以来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迅速扩大,部分学位点出现了导师聘用滞后的问题,为更好地统筹导师招生与保障培养成效,现决定更改导师聘用程序。
更改后的导师聘用程序分为招生资格遴选和导师岗位聘用两个环节。每年12月份开展校内导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遴选工作,新遴选出的导师与尚在聘任期的导师参加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确定下一年度最终上岗导师聘用名单。2017年招生资格遴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遴选范围
1.导师聘用到期人员(聘期至2017年6月):填报《校内导师招生资格表》(附件3),确认招生资格。
2.新增招生导师人员:符合导师聘用基本条件,首次参加导师招生资格遴选。
二、招生资格遴选办法
各学位点根据附件1、附件2等文件中关于导师的聘用基本条件,结合本学位点2017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制订本学位点2017年招生资格遴选办法。
三、遴选程序
1.各学位点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校内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并向本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会提交招生资格遴选申请。
2.各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会核实申请人资料是否符合条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为通过,申请人资料以及通过后的名单须在学位点公示。
3.研究生学院汇总各学位点招生资格导师名单,上报学校学位办公室,经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正式列入符合2017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
四、其他
请各学位点于12月30日17:00前将《招生资格遴选办法》、《校内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以及汇总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学院,电子版发至21261500@qq.com。联系人:甘作为,联系电话:82776576、13612507829
附件: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用与考核暂行办法
2.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用与考核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3.校内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研究生学院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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