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及2018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业务相关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佛科院研[2015]5号)规定,现将2018届毕业研究生培养经费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1.2018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共99人,每人剩余报销额度已发至各学位点,不得超额报销。
2.培养经费使用范围:参照佛科院研[2015]5号文执行。
3.报销程序:
研究生粘贴票据并签字→导师签字→学位点研究生秘书签字并汇总(用表格汇总所有学生报销数目)→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研究生学院负责人签字→到计财处报账。
4.请各学位点务必将本通知内容告知毕业研究生,研究生学院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2018届毕业研究生培养经费报销工作。
研究生学院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