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根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以及我校与有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协议,现开展2016级联合培养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分为我校初选、对方高校遴选两个阶段,我校初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请学科
兽医学、畜牧学
二、申请对象
1.人事关系在我校或与我校签订了全职工作合同的在聘硕士生导师。
2.已具有外校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人员。
三、申请人数
1.兽医学:学校分配2016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指标为3人,学院自筹经费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指标2人,按照1:1.5推荐初选结果人选,即初选出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8人,学科须注明每位导师遴选目标高校。
2.畜牧学:学校分配2016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指标为1人,按照1:2推荐初选结果人选,即初选出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2人。
四、初选办法
各学科自行制订初选办法,初选办法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五、工作程序
1.各学科公布初选办法后,符合条件人员向学科提交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各学科自行制订),学科召开初选会确定初步人选,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公示期为5天。
2.研究生学院汇总初选人选后,由对方高校遴选确定最终人选。
3.研究生学院与对方高校确定具体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办理首笔联合培养经费汇款。
六、其他
请于11月12日前将初选导师名单(电子版)发到邮箱:21261500@qq.com ,纸质材料盖章、签名后,上交至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联系人:甘老师(电话:82776576)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