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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导师相关工作的通知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根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以及我校与有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协议,现开展2016级联合培养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分为我校初选、对方高校遴选两个阶段,我校初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请学科

兽医学、畜牧学

二、申请对象

1.人事关系在我校或与我校签订了全职工作合同的在聘硕士生导师。

2.已具有外校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人员。

三、申请人数

1.兽医学:学校分配2016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指标为3人,学院自筹经费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指标2人,按照1:1.5推荐初选结果人选,即初选出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8人,学科须注明每位导师遴选目标高校。

2.畜牧学:学校分配2016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指标为1人,按照1:2推荐初选结果人选,即初选出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2人。

四、初选办法

各学科自行制订初选办法,初选办法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五、工作程序

1.各学科公布初选办法后,符合条件人员向学科提交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各学科自行制订),学科召开初选会确定初步人选,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公示期为5天。

2.研究生学院汇总初选人选后,由对方高校遴选确定最终人选。

3.研究生学院与对方高校确定具体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办理首笔联合培养经费汇款。

六、其他

请于11月12日前将初选导师名单(电子版)发到邮箱:21261500@qq.com ,纸质材料盖章、签名后,上交至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联系人:甘老师(电话:82776576)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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