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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赴境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术型学位点:

根据《硕士研究生赴境外联合培养暂行办法》(佛科院研〔20146),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赴境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遴选对象

1对象:2015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名额:每学科13

遴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须由导师或亲属担保,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赴境外联合培养申请表》(附件1

2.对具备资格的学生,各学院组织进行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将入学考试成绩、第一学年核心课程平均成绩、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如下计算公式合成为总成绩:

总成绩=入学考试成绩*30%+第一学年核心课程加权平均成绩*30%+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

3.各学院根据总成绩提出拟推荐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审核后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时间安排

1提出申请阶段:511日—31日,各学院向学生公布遴选办法(须包含确切的拟派出名额、境外合作单位及联合培养相关信息、遴选实施细则等内容),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赴境外联合培养申请表》

2审核遴选阶段:61日—15日,各学院成立由导师组成的选拔考核小组审核,并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进行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3结果公布阶段:616日—30日,各学院提交最终推荐名单。

4办理签证阶段:71日—930日,各学院积极与境外合作单位对接,组织拟派出人员签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赴境外联合培养协议书》(附件2)并积极配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签证等手续。

5人员派出阶段:拟定10月份派出。

特别说明

1.入学考试成绩折算办法及核心课程由各学科自行指定

2由于办理签证至少需要三个月时间,各阶段工作安排紧凑,因此建议各学科核心课程尽量提前安排考核,确保630日前完成推荐人遴选工作。

 

  研究生处

                                      2016511

附件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赴境外联合培养申请表

附件2: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赴境外联合培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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