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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委托我处发放助研补助的通知

 各学位点:

2014级、2015级硕士研究生助研补助仍由我处统一代为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1.各导师填写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委托发放数额=指导研究生个数*助研补助金额/*发放月数(若研究生数为2人,请具体标明两人每月补助标准)。

发放月数2015级为13个月,委托发放时间为201510月至201612月;2014级为10个月,委托发放时间为20161月至201612月。其中,20162月、8月不发放助研补助。

3.导师提供的账号必须是非国库支出,否则由导师自行发放。

4.根据学校招生简章规定,学术硕士导师必须提供助研补助至少300/月,助研补助额度由导师自行决定,需要增加发放额度或停止发放时请提前一月告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下一个月度执行新标准。

请各学位点务必通知导师填写委托书,委托采取自愿原则,各学位点于1015日前统一收齐委托书和汇总表(附件2)后交至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

2015.10.9

 附件:委托书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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