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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点所在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4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18年国家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0名,每个学位点最多可推荐2名。学位点推荐时应严格执行推荐原则,宁缺毋滥,报研究生学院后由学校组织专家差额评审。

二、申请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校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各学位点参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及评优工作实施办法》(佛科院研〔20176 )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附件2),结合学科特点自行拟订评审推荐细则,细则应包括成果统计类型、分值以及权重。

凡属于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得申请。

四、推荐评审程序

1.各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委员会,由学位点所在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研究生代表为成员,制定本学位点评审推荐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并及时向研究生公布。

2.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按照学位点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交所在学位点。

3.各学位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审推荐,综合学生各方面表现,确定本学位点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上应附上研究生学院受理申诉联系方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候选人结果、学位点评审推荐实施细则、学位点国家奖学金推荐委员会名单于930日前报送研究生学院。

4.学校组织专家差额评审,候选人进行6分钟PPT汇报,专家组结合汇报和申请人材料综合评定,确定拟推荐人选10名。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拟上报人选名单,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学院组织候选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事迹简介》(不少于1000字)。

7.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研究生学院

                          2018年918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

附件2:研究生奖助管理及评优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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