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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我校2018年接收招收推免生复试录取有关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

 1.推免生复试工作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各学位点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各学位点成立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3-5人组成),由学位点所在学院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学位点推免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根据本通知要求以及学校2018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规定(附件1)和学校2018年接收推免生章程(附件2)制订本学位点复试实施细则(须明确复试的内容及考核的相关标准,复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复试和录取的相关程序和具体要求,实施细则可分学科或专业指定),同时于复试前在所在学位点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3.各学位点以学科或专业领域为单位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接收推免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该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为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副高级及以上人员,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复试小组在本学位点接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复试工作,负责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学位点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接触复试试题的所有人员等均须按要求在实施复试前签订保密责任书(见附件3)。

各学位点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应在9月30日前密封好报研究生学院(报送模板见附件4),并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复试工作时间

2018年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工作自2017年9月28日期至2017年10月20日前全部结束。

如一轮复试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各学位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视具体情况安排再次复试(即集中复试+滚动复试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各学位点接收推免生计划不调配使用,确因实际需要调配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复试工作程序

1.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推免生复试

研究生学院将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推免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反馈至各学位点。学位点根据本学科专业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进行初审确定复试名单(应在本学位点网站公布,同时报研究生学院,名单报送模板见附件5),并通知进入复试的推免生参加复试。推免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复试比例由各学位点根据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自主设定(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比例)。

2.推免生申请材料审核及评价

各学位点审核推免生的以下材料:核验政审表原件(见附件6,须加盖政审单位公章)、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及其复印件。

审核完成后,复试小组须给定申请材料评价成绩。

3.实施综合面试考核

复试小组对推免生的政治表现、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学术能力、科研潜质、外语水平(包括口语和听力)等方面进行面试和考核,并给定面试考核成绩。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及工作人员由各学位点安排并组织实施。面试程序及要求如下:

(1)考生签到。

(2)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

(3)宣布面试流程及纪律。

特别提醒面试路线图:

考生 →   候考区   考试区    结束区

备注:禁止考生从结束区离开后返回候考区,否则视为违纪。

(4)考生抽取试题面试(含以问答形式进行的其他面试考核环节)。

(5)复试小组公布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复试涉及到的试题、评分标准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位点须安排专人负责复试材料的保管。

复试结束后,各学位点应尽快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学院(报送模板见附件7),以便研究生学院尽快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给考生确认

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以及所涉及的有关资料(复试试题、复试登记表(附件8)、面试记录纸(附件9)、考生申请材料、签订的保密责任书等)需上交研究生学院,以备省招办抽查。

4.体检

推免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须携带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

四、录取工作要求

1.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100分)=申请材料评价成绩(30分)+综合面试成绩(70分)。

2.录取规则说明

依据推免生复试总成绩,综合考虑推免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结合招生名额,分类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3.复试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由各学位点上报研究生学院,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点击“接受”,方能被我校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的推免生,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以便录取其他推免生。

五、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位点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与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研究生学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与录取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及时给予纠正。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为保证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位点应于复试前,在本学位点网站公布各学科专业复试名单、复试办法、方式、程序等信息。研究生学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我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统一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3.保证投诉、申述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复试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述。考生如对考试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信访小组申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纪委监察处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757-82988227    邮箱:jjc@fosu.edu.cn 

研究生学院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0757-82771159    邮箱:298056005@qq.com

 

 

附件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规定

附件2: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附件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人员保密责任书

附件4:各学位点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报送模板

附件5:各学位点接收推免生进入复试人员名单报送模板

附件6: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接收推免生思想政治审查表

附件7:各学位点接收推免生拟录取名单报送模板

附件8: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登记表

附件9: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面试记录纸

 

 

研究生学院

2017年9月22日

 

附件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规定

附件2: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附件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人员保密责任书

附件4:各学位点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报送模板

附件5:各学位点接收推免生进入复试人员名单报送模板

附件6: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接收推免生思想政治审查表

附件7:各学位点接收推免生拟录取名单报送模板

附件8: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登记表

附件9: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面试记录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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