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要求,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成人成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资助经费管理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册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是指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且无法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新生,按程序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顺利进入学校学习,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实际情况,帮助家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困难认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经济困难。
第三条 申请对象
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且无法缴交学费和住宿费的新生。
第四条 申请时间
每年新生入学报到期间。
第五条 申请程序
(一)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
(二)二级学院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并上报学校计财处缴费科审核备案。
(四)学校计财处审核备案后由学生助学科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公布结果。
第三章 缓交学费
第六条 申请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违纪记录的学生。
第七条 申请时间:每学期注册当天起两个星期内和每年新生报到期间。
第八条 申请程序
(一)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缓交学费申请表》。
(二)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工作处审批并报计财处收费科备案。
缓交学费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外,缓交学费原则上在校期间每人不得超过2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原则上须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缓交学费到期后仍未交清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列入学校无故欠费学生名单。
第四章 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解决在校学生因发生突发重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面临特殊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等问题,根据教育部资助政策体系精神,对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给予一定经济补助的一种措施。
第九条 补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包括奖学金、勤工助学工资和各种补贴)低于学生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无法保证正常学习和生活。
(二)学生本人因病或意外住院治疗,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三)学生家庭因遇到突发性重大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家庭经济收入来源受到很大影响,不能保证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
第十条 经费来源:学校事业性收入中划拨的学生资助专项经费
第十一条 申请程序
(一)本人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工作处审批。
(四)按计财程序发放补助款。
学校视困难程度一般给予200—30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款,每人每学年限申请1次,在校期间申请次数不超过2次。补助人数和金额控制在当年学校财务预算资助专项资金总额以内。
第五章 学费资助
第十二条 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申请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习努力,奋发向上,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二)烈、军属,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
(三)特大灾害、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的。
第十三条 学费资助标准
学校酌情给予资助当学年1/3—1/2的学费,人数控制在此类学生总数的3%以内,资助人数和金额根据学校当年财务预算中事业性收入划拨的困难生专项资助经费总额确定。资助学费原则上在校期间每人不得超过2次。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学校事业性收入中划拨的学生资助专项经费。
第十五条 申请时间
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其他年级的学生在每年9月份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申请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并附上近期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二级学院初审并公示初选结果。
(三)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四)学校公布最终结果并按程序办理代缴学费手续或办理资助发放手续。
申请学费资助的学生同学年内不得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有权对享受学费资助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需全额补交资助的费用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第十七条 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参军入伍本科在读学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学生;我校2015年7月1日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十八条 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要求, 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补报此前年度入伍及退役复学的学生,按照旧标准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资助经费来源:中央财政划拨专项经费
第二十条 申请时间
通常每年9月至10月,根据每年省资助中心的通知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当年省厅下达通知递交相应材料。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从全国征兵网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复学证明复印件。
(3)从全国征兵网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从全国征兵网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核申请学生材料,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三)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部审核。
(四)教育部批复通过名单,学校根据批复结果办理资助发放与学费减免程序。
第二十二条 全日制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由学校研究生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执行,不在本管理规定之内。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每位学生仅限一个学历阶段资助,学生可自主选择本科学历阶段资助或研究生学历队段资助,不得重复申请不同学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第七章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第二十四条 资助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且考入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第二十五条 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资助经费来源:中央财政划拨专项经费
第二十七条 申请时间
通常每年9月至10月,根据每年省资助中心的通知时间为准。
第二十八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当年省厅下达通知递交相应材料。通常需提交材料如下:
1.《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原件。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核申请学生材料,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三)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部审核。
(四)教育部批复通过名单,学校根据批复结果办理发放资助等程序。
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生活费资助和其他国家政策资助按当年省资助中心的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十条 按省助学中心精神,严格审核退役士兵国家资助的身份资格,其中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第三十一条 全日制研究生退役士兵国家资助由学校研究生处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执行,不在本管理规定之内。
第三十二条 如遇国家资助政策调整,学生资助政策则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中的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勤工助学按我校专项文件规定执行,不列入此资助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资助困难学生实施办法》(佛科院学(2005)1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所有。
附件: 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2.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缓交学费申请表
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困难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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