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佛科院科〔2007〕6号
一、总则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科平台建设目的旨在提高科学研究装备条件,全面提高学校科学研究水平与成效,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促进学校的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也为今后培养硕士研究生构建实验环境及手续做好准备。学校通过学科平台建设聚积人才和成果,增强学校科研实力,更好的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贡献,为学校今后申报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奠定基础。为了保证我校学科平台建设的顺利进行,参照国家和广东省等有关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及其兄弟院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学科平台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运行管理体制
学科平台是学校科研处直接管理的科研机构。学科平台由下设分支机构组成:研究中心、研究所、研究室(实验室),实行开放的管理体制。
各学科平台设学科平台主任1名,负责学科平台工作;设学科平台副主任2—3名协助学科平台主任开展工作。学科平台办公室设工作人员1—3名,处理学科平台日常事务,学科平台人员实行流动管理。
为了确保学科平台科学活动的学术性,各学科平台成立独立的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任由学科平台主任兼任。学科平台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确定学科平台的发展方向、研究特色,监督和检查学科平台相关科研课题的研究进展、经费使用情况,对学科平台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进行科学鉴定。
学科平台科研项目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三、科研人员聘任与管理
1.学科平台主任、副主任由学校聘任。
2.科研人员以兼职人员为主体。拟聘人员由学科平台主任提名,经学科平台专家委员会讨论批准。
3.各研究所设所长1名,研究室主任若干名,研究所所长、研究室(实验室)主任由学科平台主任任命,报请学校科研处备案。
4.有关学科平台科研人员工作量的考核,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四、开放课题的管理
1.开放课题经费由自筹经费、学科平台部分资助和学科平台全额资助三种形式,采取何种形式由学科平台与科研人员协商确定。
2.申请开放课题须先填写项目申请书,经学科平台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
3.开发课题研究计划不得随意更改,若有须经学科平台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
4.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为一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半年。课题在执行过程中项目主持人不得更换。
5.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项目主持人须向学科平台递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6.科研项目研究结束后,有关科研成果原则上由双方共享。
附件: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科平台专家委员会条例
2.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校级学科平台组织机构设置
二○○七年九月十日
附件1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学科平台专家委员会条例
第一条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科平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在学术上决定确定学科平台的发展方向、研究特色的决策机构。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职责
1.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内相关学科发展的趋势,结合佛山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校学科发展战略要求,确定学科平台中长期学科发展规划,近期拟开展的科研工作,指导学科平台具体研究工作。
2.专家委员会每年对学科平台的各项工作(包括专职、兼职研究人员已发表的论著、课题的进展情况、中心的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建设、学术交流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以评价学科平台在本年取得的成绩与不足,以促进学科平台的科学研究与管理工作。
3.专家委员会对学科平台建设经费的使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学科平台主任兼任,副主任2—3名,由全体委员推选。聘请兼职秘书一人,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为7—9人,其中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校内专家为4—5人,校外专家3—4人。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专家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学校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各学科平台聘任。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每次换届时,更换的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保持工作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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