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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室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7〕19号文)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需进入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和外来人员。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校级层面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考核体系的建设。
(二)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具体负责开展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制定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准入制度,组织本科生、研究生、教师和外来人员参加学习、考核。
在各类人员进入实验室之前,二级学院(科研机构)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理、工、农、医类二级学院(科研机构)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针对进入本学院(科研机构)实验室的各类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考核。
(五)实验室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准入制度执行不力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其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将扣除相应分值;如因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其实验室工作考核将评为不合格。对评为不合格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学校将视情况减少或暂停次年对其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支持。
第三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理、工、农、医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条 教育方式
(一)实验室安全准入系统在线学习(简称在线学习)。
(二)实验室安全准入系统在线考试(简称在线考试)。
二级学院须组织本科生集中学习,并针对理、工、农、医类研究生安排专项教育培训。
第五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本科生
1.学院组织集中学习;
2.在线学习时间累计达到6小时;
3.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4.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二)研究生
1.在线学习时间累计达到6小时;
2.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3.参加学院组织的专项教育及考核,成绩合格(适用于理、工、农、医类研究生);
4.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三)教师及其他人员
1.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2.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与以前文件有冲突,则以此制度为准。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