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记载,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工作档案可采用纸质档案或电子档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特对原《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佛科院设备〔2015〕4号)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体制
1.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实验室工作档案在主管院长(主任)领导下,由各实验室负责档案实体的管理。各实验室必须委派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著录及统计分析工作。实验室主任负责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2.实验室工作档案必须保持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连续性,自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逐年积累,严加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高度负责,及时收集,定期整理,严格档案借阅手续。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4.各实验室原则上要求设立专门的档案柜保管档案,有条件的可以参照档案馆统一标准采用分体式五层档案柜,确保档案的安全。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时,要委托学院(信息中心)档案人员代为保管。
5.实验室主任要切实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各实验室初步整理好的文件材料须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及时归档。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归档范围
1.规章制度材料类(SB11.1)
(1)实验室建制批文(含实验室建立、合并、调整、撤消等);
(2)实验室自订的规章制度。
2.各类统计报表、请示报告类(SB11.2)
(1)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学年度统计表;
(2)实验室学年度开出实验项目明细表;
(3)实验室人员学年度基本情况明细表;
(4)实验室教学科研固定资产明细表(单价为1000元及以上设备);
(5)实验室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单台(套)价为10万元及其以上设备]。
3.实验室管理类(SB11.3)
(1)实验室房屋的位置、平面结构图、详细用途及面积资料;
(2)实验室建设规划及执行情况,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及执行情况等;
(3)实验室工作的评估资料,奖惩情况;
(4)实验室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5)实验室学期开放管理记录、实验室运行日志、三废处理及安全检查记录等;
(6)实验室承担的科研、技术开发项目及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鉴定、专利及获奖情况);
(7)实验室年度经费及使用情况;
(8)实验室改建、扩建情况等。
4.实验人员管理类(SB11.4)
(1)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与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2)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及其变更情况;
(3)实验室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考核记录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4)实验室人员参加教研、科研记录及获奖和荣誉称号等记录。
5.实验教学管理类(SB11.5)
(1)实验教学运行资料
①人才培养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及参考资料;
②每学年度实验教学课表及学期教学日历;
③实验登记表、实验教学内容调整表;
④实验教学改革方面的资料,包括教研课题、各种基金支持的改革项目等形成的系列材料。
(2)实验教学质量监控资料
①各类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材料,如新实验试讲试做记录、学生实验抽查等材料;
②历年实验教学考试、考核题及有关分析、记录资料;
③近三年部分学生的实验报告及成绩表。
6.其它(SB11.6)
7.设备管理类(SB12.1)
(1)仪器设备的所有随机资料(各类说明书、图纸、保修凭证等);
(2)现有设备数量及更新变动情况;
(3)设备运行情况及维护维修记录等;
(4)低值耐用品帐;
(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每台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验收报告及其履历本、降等降级报告和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等资料;
(6)仪器设备自制改造等情况资料。
8.声像类(照片SX12.1、录音带SX13.1、录像带SX14.1、
幻灯片SX15.1、磁盘SX16.1、影视胶片SX17.1、缩微胶片SX18.1 光盘SX19.1):
包括有关实验室活动及仪器设备的照片、影片、录音、录像等声像资料。
三、实验室工作档案常规管理
1.档案材料的收集
实验室应及时把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收回实验室,对不完整的材料,应采取积极措施收集齐全,每学年末把待归档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著录。
2.档案的保管期限
由实验室主任负责鉴定档案的价值,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
SB11类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30年、10年);SB12类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50年)、短期(15年)三种。
3.档案的整理、著录与排列
实验室工作档案依照归档范围划分的类别(按学校档案编码要求)进行统一分类,每一类别依据档案来源、时间、内容再分成若干层次。分类方法可参照学校档案管理中心要求进行。
SB11类归档整理:应按自然件归档,一个自然件(自然形成的文件材料)算一件;
SB12类立卷整理:案卷厚度适宜,一般不超过200页;规格以A4纸为标准,材料过窄应加衬边,材料过宽应折叠整齐;字迹难辨认的,应附重新打印件;卷内文件的排列,正文在前,附件、历次修改底稿依次排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每一案卷端正书写标题。
编制目录:SB11类要求编制盒内目录;SB12类要求编制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
案卷排列,可分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同一年度内,先排SB11类的永久、定期,再排SB12类的永久、长期、短期,后续的年度接着排列(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节省空间)。第二种方法:按年度的先后顺序把SB11(永久、定期)排完,相隔足够的空间后,再排不同年度SB12类的永久、长期、短期。后续年度的不同类别分别放在相应的类别后面排列。
4.档案的日常管理
实验室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的寿命,维护档案的安全;要做好档案的防盗、防火、防水渍、防潮、防虫害、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
涉密的档案参照学校《档案工作安全保密实施细则》(佛科院﹝2015﹞2号)实行管理。实验室应采取严密管理措施,防止失密和泄密。
5.档案的销毁
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经鉴定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要登记造册,经分管院长和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相关人员在清册上签字,予以销毁。
销毁时要有二人以上监销,材料量大时须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
实验室解散或变更时,档案应移交学院或相应的实验室。
6.档案借阅与利用
档案利用者须填写档案调阅单,经实验室主任签批后方能调阅。
档案原则上不予外借。如确需外借的,需经实验室主任签批外借时限并办理外借手续。借阅期限不超过一星期,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档案借阅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所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校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院长(主任)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实验室。其抄摘内容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7.其他
各实验室有义务向学校各部门、师生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主要包括政策信息、管理信息、设备信息、专题技术信息等。
档案管理人员应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及人员做好相关咨询工作。
依据国家档案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做好实验室档案统计工作。
四、附则
1.各实验室要积极利用计算机等现代信息技术对档案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2.电子档案须用一次性不可擦写光盘存储,可用U盘、外置硬盘等介质备份。文件采用PDF、TIFF等格式。
3. 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原《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佛科院设备〔201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