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广泛激发和增强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的热情,大力培养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学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 2016 年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65 号)》有关“校、省、国家”三级项目建设的要求,整合了 2015 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和 2016 年新申报校级大创项目,确定了 2015~2016 学年度校级大创项目名单( 附件 1 1),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2016 学年度校级大创项目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 2015 年立项的校级项目和 2016 年新申报的校级项目,均列为2015~2016 学年度校级项目。
二、本次获 2015~2016 学年度立项的校级大创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应遵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科院教„2013‟1 号)开展项目工作、接受学校监督管理,按学校有关通知要求完成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2015~2016 学年度立项的校级项目,学校按 3000 元/项的标准,“创新强校”专项资金(教学类)中安排经费予以资助。项目经费在通过学校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报账。
四、推荐为 2016 年国家级、省级的大创项目,在省厅公布最终立项名单后,按国家级、省级对应级别资助标准安排资金,校级层面项目经费不再另行安排。
五、完善项目材料
(一) 重新填报 项目 (包括推荐为国家级、省级的项目) 申报书 封面为规范项目的学院归属等信息,编号从 XJ2016001~XJ2016334 的项目,请更新申报书封面(纸质稿 一式三份,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封面更新
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级别:统一勾上“校级”,同时,获推荐为 2016 年度“国家级”、“省级”的项目请再勾上对应级别。
2. “项目编号”:按本通知附件公布的编号填写。其中,国家级、省级项目的编号为该项目校级层面编号,省厅正式公布立项名单后,按上级通知的项目编号标识国家级、省级项目。
3.“所在学院”按新学院填写。
4. “起止年月”:统一填“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5 月”。
(二)重新填 报项目申报书
编号从 XJ2016335~XJ2016370 的项目,为 2015 年立项、未参与 2016 年国家级、省级遴选推荐的校级项目。鉴于大部分项目负责人(学生)已毕业或即将毕业以及少部分指导老师有变动的情况,请这部分项目
重新填报项目申报书(件 附件 2 2)(纸质稿一式三份,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填报时“项目名称”和“项目类型”保持不变,“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等信息可以更换,学院按新学院填报。 未重新报送申报书的项目视为
自动放弃。
(三)填报项目 (不包括推荐为国家级、省级的项目)合同书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完成合同书(附件33)(纸质稿一式三份)的填写、学院盖章(旧学院即可)、签名等工作,同时注意以下
内容:
1.项目级别统一勾上“校级”。
2.“项目经费”统一填“0 3000 元”。其中,由学院资助或其他途径获得的资金,在“其他配套”栏填写。
3.推荐为国家级、省级的项目合同书待省厅公布结果后另行填报。
(四)材料报送 及 截止日期
以上第(一)~(三)点所要求填报的材料,按新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学校。报送截止 2016 年 5 5 月 月 1 31 日。
六、工作联系
本部行政楼 120 室 陈老师 82984468(8468)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 1064630988@qq.com
附件:
1.《2015~2016 学年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2.《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封面》
3.《2015~2016 学年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合同书》
(注:本通知已在学校校园网办公系统、教务管理系()上公布,欢迎查阅)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2016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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