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以及《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等文件精神,完善教师评价机制,落实职称逐级评审要求。现就学校2023年度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包括学校在职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且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须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2.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向二级学院、部门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填写《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1)、《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XXX党支部关于XXX同志职称评定的意见》(附件3)等相关表格,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于2023年11月10日前提交至所在二级单位。
(二)考核评议与审核报送。各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小组(按《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办法》规定组建)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组织考核评议,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在二级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及《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4)于2023年11月24日前报送学校人力资源处。
(三)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通过。
(四)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学校党委会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并发放职称证书。
三、有关说明
(一)关于思想政治条件和师德表现
申报人思想政治条件和师德表现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申报人如存在学术不端等违反师德师风情况,要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1)“工作期间奖惩情况”栏注明,涉及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提交。凡存在不能申报情况的人员申报的,一经核查发现,终止考核认定程序,已经考核认定通过的,取消资格。
(二)关于申报学科及专业要求
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参照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5),不得填写简称,申报职称专业与系统填报专业必须一致。
(三)关于申报职称系列
申报职称系列按国家、省市等相关职称文件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文件》执行,按岗申报:教师岗位人员(含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研究岗位人员申报研究系列职称;实验岗位人员申报实验系列职称;图书资料岗位人员申报图书资料系列职称。
四、申报材料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
(二)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式一份;
(三)《XXX党支部关于XXX同志职称评定的意见》(附件3)一式一份;
(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取得最高学历、学位的,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五、系统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评审委员会选择“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完善个人信息,提交电子版照片,填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栏目(外籍人员暂不用系统申报,届时线下申请),必须在2023年11月24日前完成并提交。
六、有关事项与要求
(一)2023年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咨询会定于11月6日(星期一)下午两点仙溪校区A2报告厅召开,若遇学校会议冲突,另行通知。
(二)学校初步筛查了未取得职称且具有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名单(附件6),请未取得职称且具有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职工(包括但不限于附件6名单人员),符合初次职称认定条件的务必参加初次职称认定;不符合初次职称认定条件的务必参加2023年度职称评审(2024年上半年开展)。
(三)各二级单位必须严格把关,推荐小组要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综合考虑工作态度和绩效情况,按学校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并对《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和《XXX党支部关于XXX同志职称评定的意见》中相应项目进行审核并填写评价和推荐意见,且按要求签名及加盖公章。
(四)各二级单位需在2023年11月24日下午16:30分前提交学院全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凤章,联系地址:仙溪校区A1行政楼418,联系电话:85516982,电子邮箱:szk@fo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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