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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办法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学生的管理,促进“三风”建设,培养学生严谨的纪律观念,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违反纪律处罚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数学与大数据学院学生考勤暂行办法。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及学校、学院统一安排和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班会、党团活动、实习、军训、社会实践、早操、重大活动等都应实行考勤。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急病或紧急事故除外)。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二、学生旷课,按实际学时计算,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军训等,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课四学时计。旷操、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计。

    三、学生请假时,病假要有医生证明,事假、公假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学生请假单》填写清楚后,按下列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1.请假2节课以内(含2节课),由任课老师批准。

    2.请假2节课以上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班主任出差,由辅导员代批,下同)。

    3.请假三至十天(含十天)的,经班主任加意见后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批准。

    4.请假十天以上的,经班主任、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加具意见后由教务处批准。

    5.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期间的请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6.早操、重大活动的请假,由辅导员或主管老师批准。

    7.因特殊情况请假者,由学院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8.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试前办理请假手续和提出缓考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能生效,否则按旷考论处。

    9.因事未办完或因病未愈,须按上述规定续假,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和续假,可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审批人销假。  

        四、学生未经请假擅自外出发生任何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五、学生考勤由班长或副班长执行,团支部书记监督,每周一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每月向学生公布一次。负责考勤的班长或副班长务必如实上报考勤情况,如瞒报、缺报者一经发现,则取消该班及其班长或副班长的一切评优资格。 

        六、学生旷课为严重违反纪律之行为,负责考勤的班长或副班长应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对旷课的学生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通知学生家长。

   七、对一学期累计旷课达5~49学时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对累计旷课超过50学时(含50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八、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凭学生证和交费收据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报到及注册手续(不得代办)。因故不能如期报到及注册者,必须提交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及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九、本暂行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中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数学与大数据学院委员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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