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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佛科院2015(3)]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9日
各位教工:
       根据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佛科院科2015(3)](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新管理办法》于3月20日开始实行,鉴于《新管理办法》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佛科院科(2007)5号](以下简称《旧管理办法》相比,条文和内容皆有变化,为了《新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各科研项目的开展,经研究并报请有关校领导,现就《旧管理办法》变换为执行《新管理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3月20日以后入账的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单独设立一个科研经费“项目编号”进行管理,按照《新管理办法》执行。
2、目前尚有结余的横向科研经费(以下称旧项目编号)报账办法:
(a)旧项目编号结余的经费,在2015年4月30日以前按照《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符合文件规定,在2015年3月21日前发生的费用且已开具相关票据,务必在2015年4月30日以前结数报账201551日起计划财务处不再受理不符合《新管理办法 》规定的费用开支;
(b)旧项目编号结余的经费在4月30日前已用完有关经费额度的(如接待费30%、燃料费20%),该科研项目不再享受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额度 。
(c)旧项目编号结余的经费在4月30日前使用的经费额度尚未超出新《管理办法》规定的额度部份,在往后的报账中以新《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额度减去已使用的额度,差额部份仍可继续计算使用。
 
                                 
                                     计划财务处、科研处 
                                      2015 年 3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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