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工:
目前我校开具的票据已纳入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管理,佛山国税局对开具票据的管理作了严格的规定(包括开票、票据结算、退票作废等),故凡我校教工因科研课题需要向计财处申请票据借出的必须严格执行票据借出的各项要求,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所以希望各位教工在借出票据前要认真阅读有关规定后慎重作出票据借出行为。
根据佛山国税局票据管理的规定,对已开具的票据必须在次月10日前结算,凡超期未能及时结算的票据均按开出的票据金额征收相应的税款,同时根据前票不清后票不办理限制新购买票据业务。为规范票据借出业务,保证我校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了我校教工借出票据的相关要求。以后凡需要办理票据借出的教工请上校园网【点“计划财务处(含招投标办公室)-资料下载-票据暂借条”】下载借条,并认真阅读有关借出票据的管理规定及要求(见附件),然后按要求办理有关票据借出手续。
特此通知。
计财处
科研处
2014年6月6日
附:
票据借出事项须知
1、每月1-20日为开具发票日期,每次办理预借票据时,借票人须向计财处提交:⑴合同(协议)原件或复印件;⑵科研处计提的管理费单;⑶对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2、根据税务部门规定,当月开出的票据必需于次月10日前按票据面额及时将款项汇入我校开立的银行账户,故要求各位借票人事先应同
合作单位沟通好,以便确保款项按时汇入到我校银行账户。
3、如需要作废的票据必需于出票的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逢周六、周日的必须在周五前)将票据交回学校计财处注消。对跨月作废的票据,需对方单位提供拒收票据的理由说明书,并盖上对方单位公章。
4、对因超期未能入账的款项及未能及时交回票据的,借票人应按税法有关规定缴交相应的税款,同时将被视同“违约”处理。
5、借票人对款项未能如期到账的将承担完全经济责任,学校将对违约者进行“违约备案”,以后该违约借票人将受到严格的借出限制。
6、学校对借出票据违约者按票据所开具的金额及应交税款从当事人下个月的工资、津贴中扣还。对违约达一次的,借票人将在二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办理票据借出;累计违约达二次的,四个月内不得办理票据借出,累计违约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该借票人将被视作为不守信用客户,以后当事人只能在款项到账后才能开具发票。
7、借出票据必须以项目负责人进行登记办理,不得以其他教工名义办理票据借出手续,否则将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