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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档案管理中心召开《问责条例》专题学习会

发布时间:2016-09-28

校档案管理中心党支部于9月28日下午,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问责制条例》、《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支部书记黄哲云主持会议,中心全体党员参加。

专题学习研讨上,张琳主任首先传达了近期学校召开的2016年纪律教育月会议精神。与会同志逐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原文、王岐山同志《人民日报》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以及《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精神。在学习研讨过程中,档案管理中心的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实际和本职工作,认真对照文件精神开展专题学习。学习中大家一致认为,《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中央印发的关于党内问责的重要党内法规;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遵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严肃问责的重要举措。

因此,作为保管学校重要档案资料的档案工作者很有必要学习好、贯彻好、运用好《问责条例》,以及认真贯彻学习八项规定提出的要求。档案工作者要吃透精神,把握实质,唤醒责任意识,以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守好档案阵地;要知责明责,守土尽责,激发担当意识;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始终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党性修养;要做反腐倡廉的规矩人,在任何情况下,坚持做到不越界、不越轨、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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