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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应归档案材料移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3

校内各部门:

档案真实地记录学校发展历程,保存学校历史记忆,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是学校的宝贵财富。为确保学校档案及时、完整归档,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档案管理中心将开展2018年度学校应归档案材料收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方式

请各部门按照档案移交要求,把2018年度(201811日至20181231日)应归档案材料整理好,附上一式份的移交清单,于323日前移交到档案管理中心。

二、综合档案

1.请把各类应归档文件材料(包括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的文件材料、空白试卷和学籍材料、已通过验收的基建和设备项目材料,财会、出版、外事类等材料)的原件和实物(包括集体在市厅级及以上获得的奖状、奖牌、奖杯和锦旗、纪念意义重大的赠品、留言册及墨宝等)交到胡慧萍老师处(江湾校区图书馆东边103室,办公电话:8396165613527802838);

2.科研材料及照片(含各学院纸质学生毕业照;各部门重要活动的纸质或数码照片等)、光盘、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交到邓羽老师处(江湾校区图书馆1楼综合查档室,办公电话:82983512);

3.各职能部门、学院部分重点移交的文字、实物档案清单见附件。

三、人事档案

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干部人事材料归档管理规定》(佛科院档[2017]4号)的要求,请各部门把应归档的人事材料整理好,交到庞老师处(江湾校区图书馆4楼东边人事档案室,办公电话:82771377)。重点收集部门为纪检、组织、统战部(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查证核实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等材料、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表、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培训材料、入党材料,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表彰材料、干部任免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出国(境)材料、代表会议材料等)、人事处(履历材料、处级以下年度考核材料、学历学位材料、职称或专业资格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培训材料、表彰材料、工资材料、调动材料、退休材料、录(聘)用和辞职(退)材料等)。

四、教学资料

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科课程考试工作管理的规定》(佛科院教[2017]46号文)第四十五条规定:教辅人员应以班为单位,按学生序号将试题(含答题册)以及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登记表、成绩分析表、试卷封面等一同装订成册。试卷封面由教务处统一印制,试卷封面信息(如学年、学期、学院、专业、年级、考试科目、任课教师、日期等)由任课教师或教辅人员填写。第四十六条规定:装订成册试卷为学校重要的教学档案,由学校档案中心统一存档、保管,有条件的二级学院也可以自行存档、保管。试卷的存档、保管期限为5年。请各学院把教学档案资料学生试卷等交到韩老师处(江湾校区图书馆4楼东边教学资料室,办公电话:83960625

 

   附件:2019年职能部门、学院应重点移交的综合档案材料清单

 

档案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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