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作办学单位: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杨鹏杰等39人无故逾期三个月不注册,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佛科院成教〔2017〕01号)第四条、第七条规定,决定给予杨鹏杰等39位同学自动退学处理。本决定自2023年10月24日起执行,经校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以学校网站公布的方式告知学生本人。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11月0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书面形式,实名制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
联系人:李浩晖
联系电话:0757-83961258
联系邮箱:humin@fosu.edu.cn
办公地址:江湾区孔安道302室
附件:2023学年第二学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自动退学名单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