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作办学单位:
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佛科院成教〔2017〕0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学生入学后在学习期间确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转专业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各合作办学单位审查,继续教育学院研究决定,拟同意莫善文等13位同学转专业并予以公示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本人来电或书面形式实名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逾期恕不受理。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11月0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书面形式,实名制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
联系人:李浩晖
联系电话:0757-83961258
联系邮箱:humin@fosu.edu.cn
办公地址:江湾区孔安道302室
附件:2023学年第二学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转专业名单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