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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质量与标准化学院) 系领导班子设置及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09日5347 人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保护和调动系领导班子成员的积极性,科学合理进行系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营造团结合作的氛围,为把系领导班子打造成为坚强有力、和谐互助、引领发展的卓越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系领导班子的使命:带头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带领本系全体教师肩负起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带领全体教师履行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传承优秀文化的职责,坚定不移将所在系和所辖专业打造为高质量和高水平发展的集体。

第二章 班子组成与选任条件

第三条 系领导班子即为系务委员会,一般由4-5人组成,设置的岗位:系党支部书记兼系主任1名、党支部副书记兼组织委员(兼系务委员)1名、宣传委员(兼系务委员)1名、系副主任1-2名。因个别系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置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设置副书记1名。

第四条 系党支部书记兼系主任是所在系的“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从党员副教授及以上的教师中选任。若系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从党员副教授及以上的教师中选任的,可在党员博士的教师中选任系党支部书记兼系主任。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要求中共党员,对其他班子成员不作中共党员和职称、学历要求。

第五条 系领导班子4年为一届,可连选连任。

系领导班子成员的选任程序,上级及学校有规定按照上级及学校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择优(或系上报学院批准的规则)和民主集中制办法进行。

第三章 班子成员分工

第六条 系党支部书记兼系主任职责:

(一)党务工作

1.作为党建带头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安排“三会一课”。

2.出席学校、学院组织的相应范围的会议,确因上课、出差、生病等原因不能出席的,指派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或副书记参加。

3.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开展党建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4.组织实施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规范化支部、先进党支部申报,组织优秀党员评选推荐工作。

5.履行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

6.组织开展本系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联系群众工作。

7.领导本系的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和安全维稳工作。

8.学校党委和学院党委部署的其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兼任的系主任工作

1.作为系的业务负责人,召集其他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专业负责人研究本系专业和学术发展的重大问题。

2.组织制定本系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对系行政事务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每年的教学状态评估工作。

3.分管系的人事(含分配)、财务、学风教风建设、学生就业指导及年度考核工作。

4.组织领导审核评估、年度教学评估工作。班子成员协助。

5.与专业负责人共同领导组织本系开展专业建设工作(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各种专业申报与建设工作、教材建设工作)。

6.学校和学院部署的其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党支部副书记兼组织委员(系务委员)职责:

    (一)党务工作

1.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2.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具体事务(含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安排谈话人和介绍人、培养记录材料、会议通表材料等收集和整理)。

3.每年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材料和组织工作事务。

4.草拟党支部组织活动(含外出活动)方案,报支委会研究决定。

5.党费收缴工作。党员大会和支委会会议记录、资料收集与保管。

6.党支部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系务工作

    1.草拟学生毕业论文或设计的选题方向和范围,报系主任或系务委员会批准。

2.负责做毕业论文或设计学生的分配方案起草,报系主任或系务委员会批准。

3.提出毕业论文或设计的检查方案,组织毕业论文或设计的检查。

4.负责班主任安排及考核的方案起草,报系主任或系务委员会批准。协助系主任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5.系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宣传委员兼系务委员职责:

    (一)党务工作

1.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2.拟定支部学习计划和总结,进行学习材料的收集和准备。

3.协助系党支部书记组织支部的学习活动。

4.拟定党员撰写党建文章方案,报支委会研究后落实,并进行督促。

5.撰写或收集本支部的宣传报道稿件。审查报道、使用教材的意识形态问题审查。

6.协助支部书记开展本系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7.党支部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系务工作

    1.草拟学生各类见习、实习、实训方案,报系主任或系务委员会批准。具体掌管实习经费,使用情况报系主任或系务委员会批准。

2.协助系主任开展实习基地建设,联络实习点或基地,起草实习基地的合作协议,报系主任或系务委员会批准。

3.组织开展实习动员、检查、总结工作,对实习报告进行审阅或审批。

4.作为学院网站建设的本系信息员,负责本系招生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相关资料信息的收集并上传学院相关负责人。

5.系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教学副系主任职责:

(一)协助系主任开展系的教学管理工作。协助系主任和专业负责人开展专业建设(含新专业申报与建设、一流专业申报与建设、教学状态评估、审核评估、教材建设等)。

(二)负责本系普教排课、排考(含实验课),由学院教务办协助。

(三)教学日历的收集、检查和审批。

(四)教材选用、课程考试命题的检查与审批。

(五)教学期初、期中、期末检查工作的部署。

(六)各种教学教改(教研)项目申报、各种教学类成果或奖项申报、精品(优质)课程申报、教学先进集体申报的预审及组织工作,报系主任或系务委员会批准。

(七)教研活动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教研论文撰写的组织工作。

(八)系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科研副系主任职责:

  (一)协助系主任开展科研管理工作,制定或落实科研任务分配计划。

(二)各种科研项目申报、各种科研类成果或奖项申报、科研先进集体申报的预审及组织工作,报系主任或系务委员会批准。

(三)草拟成立由本系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系主任构成的系级科研工作组名单,酝酿及实施本系科研工作计划,推进课题申报与论文发表工作。

(四)配合学院科研院长工作,组织、开展本系范围的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学术沙龙。

(五)组织教师开展学生挑战杯、大创项目、学术与专业技能竞赛等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教师。

(六)组织学生考研工作,学院学工办负责协助。

(七)实验室建设的资产管理工作。

(八)系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专业建设与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各系均按照所属专业设置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选用按照学院规定执行。对专业建设工作实行专业负责人与系主任共同领导组织体制,其中专业负责人重点负责专业建设学术事项管理,系主任重点负责专业建设中的行政事务管理。在通过会议进行决策或部署具体工作时,系主任负责会议召集,系主任与专业负责人进行充分交流并听取彼此意见,凡专业和学术事项由专业负责人作最后决断,凡工作部署的分工问题由系主任作最后决断。根据需要,专业负责人需参加或列席系务委员会会议。

各系应成立专业建设工作组,成员包括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副主任、科研副主任及若干核心课程教师等5-9人,其中系设多个专业的可为9人。工作组在系主任和专业负责人共同领导开展工作,有关绩效计算按照学院绩效分配方案落实。

第十二条 专业负责人的职责:

(一)与系主任共同召集专业建设工作会议。

(二)与系主任共同组织制定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

(三)与系主任共同组织一流专业、示范专业以及专业建设平台申报建设工作。

(四)与系主任共同组织专业评估工作。

(五)与系主任共同组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教材建设工作、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六)专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学校要求参加的会议时,由系主任代为参加或指派教学副主任参加。

(七)凡学校规定负责人作汇报的,由专业负责人实施,确因故不能汇报的,由系主任汇报。汇报材料撰写由专业负责人和系主任协商确定撰稿人。

(八)学院领导班子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按学校规定成立招生工作组,每个专业1-2名教师作为该工作组成员。以上成员负责收集各系招生计划草案或意见,参加学院招生工作组会议研究招生指标分配问题,开展本专业的招生宣传工作,必要时系主任协调本系教师一起参与招生宣传工作。

第五章 系领导班子及专业负责人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系领导班子及专业负责人要把本支部与系、本专业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放在极为重要和突出的地位。用制度规范各项工作、规范所辖成员的行为、按照合规合序的方式抓好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系领导班子及专业负责人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定地实施考勤纪律和工作纪律,对不守规、不守纪的现象要敢于批评、帮助改进,保证本支部与系、本专业风清气正、和谐有序。

第十六条 系领导班子及专业负责人在抓建设、促发展的过程中,要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的统一,凡遇到困难和问题,须集体研究并按照组织原则进行决定,确需学院或学校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需及时向学院报告,对重大和重要问题需书面报告学院研究。

第六章 系领导班子成员及专业负责人待遇

第十七条 学院将保证和提高系领导班子成员及专业负责人待遇作为工作方针之一,真正营造起对集体和公共事务愿意做奉献、勇于做奉献、能够做贡献、有奉献和贡献必报的良好氛围。

学院主要通过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学习培训推荐、领导干部任职、推荐职称申报推荐、评优评奖推荐等方式给予相应保证。

第十八条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时,加大对系领导班子成员及专业负责人所做奉献和贡献的分配力度,具体按照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落实。

第十九条 在协调工作安排的前提下,优先选派系领导班子成员及专业负责人参加国外访学或进修、INTOP项目以及学院开拓的其他国外合作交流项目的指导教师,或优先提供其他学习提高的机会。

第二十条 学院作为一级组织推荐优秀的系领导班子成员及专业负责人参加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领导的选拔(含其他组织推荐及选拔),并做到有选必推。

第二十一条 在申报职称推荐和岗位聘任时,系领导班子成员及专业负责人在达到申报基本条件时,在同一个职称等级中给予优先排序。

第二十二条 在年度考核时,学院在总的分配指标中单列出1-3个指标有用于表现突出的系领导班子成员及专业负责人的评选。其他评奖,在同等条件下表现突出的系领导班子成员及专业负责人进行优先排序。

第二十三条 在系领导班子及专业负责人带领下,凡取得突破性集体成就时,在上述支持或奖励上,采用当然资格的方式对关键人给予体现。

突破性集体成就指:省级以上一流专业、专业评估全校前三名、省级及以上教学教改平台、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省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以上实践教学基地等,但必须属于系里组织申报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实施对系的目标管理和集体绩效考核,并根据奖励性绩效工资切分到学院的总额,确定一定比例集体绩效的奖励费用,增加系领导班子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方面自主权,从而便于系领导班子能够根据教师对集体绩效的贡献进行有效激励。

第二十五条 各系党支部书记兼系主任,在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情况及其工作需要,对成员分工进行细化或调整,细化或调整的结果须向学院报备。不设置支委的党支部,设置党支部副书记,其职责可参照上述职责规定进行调整。

第二十六条 系领导班子成员因国内外访学进修、休产假、被学校选调挂职锻炼的,由系党支部书记兼系主任指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代理,并将代理人员名单报学院备案。

第二十七条 凡遇到系的设立、撤销或合并,所涉及的系属关系等问题由学院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系的名称设置及更改由学院研究确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在公布之日实施,并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质量与标准化学院)

2020年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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