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引导学生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把学风建设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佛科院教〔2017〕44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佛科院学〔2017〕32号),结合我校实际,对本科学生考勤管理办法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含第二课堂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按《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章“学习纪律”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否则,按旷课或旷考处理。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 学生考勤工作由所在学院全面负责,辅导员负责管理学生的考勤工作,每周公布一次全院学生考勤统计情况,每两周上报学生处备案。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关注学生课堂出勤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并在《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点名登记表》中记录,作为学生平时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班干部、学生党员是学生考勤统计工作的主要力量,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副班长根据辅导员安排认真做好本班每天的考勤统计工作,如实向任课教师汇报,并及时录入“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条 学生请假的手续与审批权限:
1.学生个人因病、因事、因公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需请假的,必须第一时间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通过短信、微信或QQ等留言方式告知院系相关老师,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书面批件存学院备查。
2.请假批准权限:请假两学时的由任课教师批准;一至三天(含三天)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同时批准;四至十天(含十天)经班主任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批准;十天以上需经班主任、辅导员和学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工作处审批、备案。
3.超过总假期限,应办续假手续,否则超假日数按旷课处理。
4.学生团体参加各类科技文体竞赛及活动,不能照常上课或参加考核的,由主办部门出具请假证明,由教务处审批,报学院学工办备案。
第七条 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有关旷课处理,按《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十九条办理。
第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针对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负责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违纪处理工作,并将考勤统计表送学院教务员存档备查。教务员根据学生考勤情况协助处理有关学生平时成绩评定、考试资格审定和学籍等问题。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考勤管理的通知》(佛科院学〔2007〕8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附件: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科学生请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