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办、2016届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要求,2016年高校毕业生继续实行暂缓就业两年的政策。现就申请暂缓就业工作安排如下:
各学院学工办要积极协助通知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2016届毕业生(须本人自愿)于5月30日前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并经学院签署意见后,于6月1日前通过报批系统报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学校汇总上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经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后方可签订一式三份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及办理粘贴条形码手续。由于办理暂缓就业工作时效性强,各学院学工办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该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1、暂缓就业申请建议
2、办理暂缓就业程序
3、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4月25日
附1
暂缓就业申请建议:
1、考研(或考取国家公务员)成绩入围等待录取结果的,或拟报考教师岗位的毕业生;
2、毕业当年考研成绩不入围,希望申请暂缓就业后次年继续考研的毕业生;
3、暂时未落实单位不想将人事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希望申请暂缓就业后以便继续找工作的毕业生(注:自愿将人事档案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不需办理);
4、用人单位已经接收,正等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未办完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比如非深圳生源已签约深圳单位,正在等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批复;
5、已签就业协议,但单位在非生源地且不能解决人事档案、户口关系,本人又不想把人事档案、户口关系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注:愿意将人事档案、户口关系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不需申请)。
6、自主创办的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外籍生、港澳台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及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备注:
1、结业学生、延长学习年限学生、休学及停学学生等不能申请暂缓就业。
2、申请暂缓就业初步截止日期:2016年5月30日。
3、暂缓就业到期后,请未在暂缓就业有效期内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同学于有效期满的当年7月与学校就业中心联系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就读期间未迁户口到学校的没有户口迁移证),联系电话:0757-83961048。
附2 学校2016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程序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程序:
1、暂缓就业年限: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于5月30日前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单位资料报给学院以便汇总就业情况);
3、各学院学工办于6月1日前将已申请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情况通过报批系统上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4、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于6月5日前将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名单统计并上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5、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于6月10~12日对学校上报的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条形码(一式四份);
6、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受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委托,于6月15~30日与毕业生办理签订一式三份《暂缓就业协议书》及粘贴条形码手续,毕业生领取并其中一份协议书。
7、学校于7月10~30日将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与毕业生档案(贴有条形码)送交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8、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和党团关系暂留学校,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户口未迁来学校者除外)。取消暂缓的办理:
(1)派遣到非生源地的毕业生携带贴有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当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或教育行政部门的接收证明(就业协议书)或其他有效接收证明及身份证、毕业证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和档案转递手续。
(2)派遣到生源地的毕业生携带贴有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及身份证、毕业证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和档案转递手续。
(3)办理好就业报到证后方可凭就业报到证(或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到本部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和到学校组织部办理党团关系的转接手续。(户口未迁来学校者除外)
就业中心咨询电话:0757-83961048 联系人:胡老师 符老师 陈老师
附3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学校名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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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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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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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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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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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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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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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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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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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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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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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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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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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暂缓 就业 原因 |
本人签名:
日期:_ _ __年_ __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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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意见 |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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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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