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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学院教材编写资助规定(试行)的通知(医学院[2013]1号)

发布时间:2016-05-31

医学院〔2013〕1号

关于医学院教材编写资助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中心)、各办:

为鼓励教师编写高质量教材,为本科教学相关评估做好充分准备,依据我院近年在教材编写资助等方面所出现的问题,结合学校相关经费使用规定及医学院的经费状况,现将教材编写资助作出规定。

一、教务处教材出版专项资助经费

由于学校规定人事处下达的年度师资培训经费不能用于教材编写资助,教材编写可向教务处申请专项资助经费,详见教务处100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关于资助出版教材的规定”。

二、个人课题经费

由本人教、科研项目及重点、精品、优质等课程建设经费支出。

三、学院资助

重点资助人民卫生出版社及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材,资助金额最高为1500元/次。

1、本科全国统编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同一教材可资助2次,参编资助1次。

2、专科全国统编教材的主编同一教材可资助2次、副主编资助1次。

3、学院资助经费每年控制在10人次,具体为:临床医护系3人次,口腔医学系1人次,其余部系各2人次,经费可2年为一编写周期统筹安排。(学院视编写情况可跨部系调控经费)。

本规定与医学院关于印发《医学院教材选用与编写资助指导意见》的通知(〔2011〕3号)不同处,以本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二O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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