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1)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6+复试总成绩×0.4
(3)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当日公布考生复试成绩。
(4)录取原则:
①各学位点应严格按照各批次复试考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各批次拟录取考生名单(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
分别排序,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
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③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④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不合格不予录取;
⑤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⑥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其他高校拟录取的考生不得调回我校录取。
补充说明:
此次复试如出现录取总成绩同分的情况,则我学位点将按照初试总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外语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名录取。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201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