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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佛科院研〔2017〕24号)

各部门: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考士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相关学院遵照执行。

 

附件: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考士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2017819

附件: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考士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鼓励我校硕士研究生积极考取博士研究生,继续深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功考取国内外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并于当年9月1日前取得入学资格的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放弃录取资格者除外)。

第三条  学校授予已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明日栋梁奖”奖状,并一次性发放奖金,奖金标准为:5000元/人,奖励资金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预算、审核、一次性足额发放。

第四条  申请考取博士研究生奖励所需材料:

1.博士培养单位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博士培养单位学生证复印件或加盖博士培养单位公章的在读证明原件。

第五条  奖励程序:

1.研究生本人向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第四条所列材料;

2.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3.无异议后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放奖金。

第六条  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撤销奖励决定并依法追回奖金,并将情况报其博士培养单位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201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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