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单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保障考试制度的有效实施,使研究生招生的命题、考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有关的安全保密工作,校办、保卫处及相关命题教师配合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涉及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自命题科目的命题,试卷的印制、保管、分发、寄发和评卷等环节。
第二章 安全保密责任人
第三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研究生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研究生处具体落实各项相关工作。
第四条 研究生处为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保密指定工作人员,负责从命题开始直至评卷结束期间的试题保管和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条 有关工作人员均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 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
(三) 安全保密观念强,能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四) 身体健康。
第三章 安全保密教育
第六条 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凡涉及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各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与责任心。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自行命题和审题工作的领导,对参加命题和审题的教师及相关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确保有关安全保密工作的文件和规定的贯彻实施,使相关工作人员增强安全保密责任感,树立安全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
第四章 保密室管理
第八条 保密室使用严格按照学校试卷保密室规定要求执行。
第九条 试卷保密室铁门及保密柜的钥匙应由校办和研究生处指定专人分别掌管,不得转交他人或互相代管。
第十条 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
第五章 命题和审题
第十一条 命题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参加命题以及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必须签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保密责任书》。在命题期间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命题场所,手提电话不得带入命题现场,命题所用计算机不得与网络连接。
第十二条 命题和审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身份、工作内容、命题方式和地点,研究生入学考试结束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试题有关的内容,不得参加考前辅导、讲座、编辑考试复习资料或接待考生的咨询。
第十三条 命题必须在学校命题室的计算机上完成,集中保存历年试题的计算机必须严格按照涉密计算机进行管理,报上级保密部门备案并安装防泄密软件。经严格审定试题正确无误,命题和审题人员将试题及答案纸质版及电子版签字后上交研究生处接收试题管理人员,严格办理试题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研究生处负责接收试题的管理人员将密封好的试题袋及移动存储设备按规定程序立即存进学校试卷保密室的保密柜。
第十五条 命题和审题教师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命题使用的有关资料、草稿纸在试题解密前要密封保存或就地销毁,以防泄题。
第十六条 凡直系亲属中有报考当年同类试题考生的命题和审题教师及研究生处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须执行回避制度,本人应事先提出回避申请,不得隐瞒。
第六章 试卷印发
第十七条 我校自命题科目试卷的印制必须严格遵循“安全、保密”的原则,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地点及专用设备上完成试卷的印制工作。
第十八条 试题在印制时,试题印制室须开启全程摄像监控。试题印制人员应根据研究生处提供的各考试科目的实际人数,确定印制试卷份数,对印制试卷份数和印制试卷的数量要按规定严格进行登记,并经二名试题管理人员签名验收后,方可将试卷放入保密柜。
第十九条 试题管理人员在印制试卷前认真校对题样,及时处理试卷印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试题印制人员应保证印制质量。
第二十条 试卷印制、封装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试题印制室。
第二十一条 印制过程中产生的废页、残页必须就地用碎纸机进行粉碎销毁,不得用手撕等其他方式进行销毁,试卷印制过程需全程监控。
第二十二条 印制过程中严禁使用无线或有线通讯设施,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时,应两人在场,并做好通话记录,试卷印制结束后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印制现场,确保没有任何与试题有关的纸张遗留现场。
第二十三条 试卷印好后,按一考生一份装袋密封,试卷袋格式要符合国家有关统一规定,并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机要通信邮寄。
第七章 试卷、答卷的保管
第二十四条 所有试卷、答卷都必须及时存放学校试卷保密室内。在试卷通过机要通信方式寄出前、答卷从考场寄回后改卷前应安排保安24小时保管。
第二十五条 试卷、答卷的邮寄和接收保管须由二名试题管理人员负责。
第八章 评 卷
第二十六条 评卷前由研究生处做好试卷隐藏姓名等前期装订工作,评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卷程序、规则,认真做好答卷的领取、回送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评卷教师和评卷工作人员应在学校规定地点评卷,任何人不得将答卷带离评卷现场,不得向外泄露评卷情况。
第二十八条 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得查询考生考试成绩,不得擅自改动考生的考试成绩。
第二十九条 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属秘密材料,必须在评卷结束后,由研究生处集中销毁,不准外传。
第三十条 考试成绩处理阶段的一切信息均属机密,未经许可,任何人员都不得泄露或提前对外公开。
第九章 违规处罚
第三十一条 因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