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根据2017年9月30日校长办公会相关决定,同意报销2017级硕士研究生复试往返车票。现就车票报销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已注册的2017级硕士研究生。
二、报销范围
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期间,考生原学习或工作城市(应届考生为原就读高校所在城市、非应届考生为原工作地所在城市)至广州或佛山的往返车票(不含的士票、地铁票、公交车票,飞机票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折算)。
三、报销程序
参照《关于做好2017级硕士研究生复试期间体检费、住宿费和餐费报销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报销程序执行。
四、票据审核要求
1.各学位点研究生工作秘书须严格审核把关并做好每生实际报销金额登记。审核票据时,应特别注意核对票据产生的时间是否发生在复试期间(2017年3月20日—4月30日),以及车票往返的城市是否属于原学习或工作城市至广州佛山区间内。不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的票据不予报销。
2.研究生本人因票据遗失或提供的票据有问题不能报销的,由研究生本人自行承担责任。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相应后果。
五、其他
各学位点应于10月20日前完成本次报账工作(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学位点务必通知各相关班级研究生收集好发票后按照程序办理报销。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82771159
附件:2017级硕士研究生复试往返车票报销审批登记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