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法》(佛科院研[2014]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本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助管、助教、助研和兼职学生辅导员)岗位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校内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申报设置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其中机关职能部门只能申报助管岗位,研究生助管岗位不同于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部门应提高工作要求,重点倾向高建任务繁重部门;兼职学生辅导员岗位安排在各二级学院,最终岗位数由研究生学院、学工部商定;聘用上岗导师必须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助教岗位由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
2.助管、兼职学生辅导员岗位由学校核定并发放补助,助研岗位补助由导师按照不少于300元/月标准提供,助教岗位补助由各学院提供。详细规定请查阅附件《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法》(附件2)。
3.各部门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说明书》(附件1),并于本月28日前上报纸质与电子材料,兼职学生辅导员材料交至学工部(会通楼2楼),其他岗位材料交至研究生学院(行政楼206),电子邮件发送至273575036@qq.com。
4.研究生学院汇总岗位后报学校研究生三助岗位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公布本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计划数以及各部门申报岗位。
5.研究生学院通知相关部门开展本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聘用工作,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3: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
研究生学院
201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