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江南·(官方)官网入口-江南 SPORTS

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工作部 > 奖助工作 > 正文

关于推荐评选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各学位点: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的通知》(粤教研函[2016]6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推荐评选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广东省本次评选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结合我校实际,我校本次评选以研二学生为主,符合评选条件且业绩突出的研一学生也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 80 分,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 程为 8 门(学位课程 5~6门,选修课程 2~3 门)。

(四)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三、推荐评选名额及程序

1.全校推荐名额共1人,学校成立评审推荐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各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处负责人各1人担任评审成员。

2.各学位点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1人。各学位点成立5人推荐小组,其中导师代表不少于3人。

3.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推荐时须严格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不得推荐不符合符合条件者。

四、上交材料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纸质文本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 A4 或 A3 纸复 印(用 A3 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 A4 规格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装订在一起。

3.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上交时间为4月11日上午9点,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黄老师(82776576

 

附件: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

 

                                                     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关闭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