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61号),决定全面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估工作。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发布的《关于组织实施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47号),经研究制定我校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须参加评估的专业学位类别:农业硕士。
二、时间安排
(一)2020年12月10日-28日,相关学院通过“学科评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填报(登陆账号和密码单独发送)。本轮评估信息采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2021年1月1日-1月9日,相关学院组织专家指导提交的《专业学位类别简况表》,修改、调整后上传系统。
(三)2021年1月10-18日,学校审核材料,公示后整体提交,打印《简况表确认单》和《专业学位类别简况表》。
三、工作要求
(一)相关学院须成立“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估整体工作,并指定至少一名“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填报人”负责材料组织填报。
(二)相关参评学院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学习《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把握评估标准,充分挖掘评估数据,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学位授权点的情况,并确保报送材料和有关信息的有效性、完备性和一致性,做到不漏报、不虚报,真正做到以评促建。
(三)相关参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类别简况表》中各类文字材料的组织,要安排专人负责材料撰写,充分体现我校在各专业学位研究教育方面工作的创新、特色以及亮点。
(四)相关参评学院的《专业学位类别简况表》,在2020年1月9日提交学校审核前,应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定稿后再提交学校审核(纸质版须盖章)。
(五)相关部门需高度重视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密切配合,按照要求协助相关学院提供素材和数据、审核评估材料。
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