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为保证2020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7〕1号)及《佛山科学 技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佛科院研〔2017〕2号)有关要求,现将答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一)基本条件:
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需达到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方可申请答辩:
1. 成果符合佛科院研〔2017〕2号文件及各学科领域学位授予标准规定;
2. 通过论文查重和盲审;
3. 学分及课程符合培养方案要求。
(二)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从4月15日开始,凡不能在2020年6月5日前通过答辩资格审核并完成答辩者,需推迟到2020年下半年答辩。
二、答辩组织
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答辩流程参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中相关要求实施。
三、后续事项
1.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需根据答辩组意见于一周内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相关材料。
2.请各学位点于2020年6月3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拟授予硕士学位名单进行审核,并于6月5日前将所有学位申请材料送交研究生学院复核抽查。如不能依时送交材料的,或因答辩时间较晚未能赶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其学位授予工作将顺延至下次学位申请期间进行。
3.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前,由研究生学院对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最终版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抽查,不通过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不端认定。
4.学位论文推优。本年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比例是拟授予学位人数的5%。推优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可以出现空缺。
四、其他
1.为确保答辩质量和水平,请各学位点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邀请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
2.2020年6月5日前完成答辩但未能赶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研究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若答辩前研究生因疫情原因尚未返校,答辩工作采用线上答辩的方式进行,相关要求见附件。
3.各学位点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7〕1号)要求狠抓学位质量,实行层层把关、终身追责,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导师、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责任。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
4.答辩研究生的导师不得作为答辩秘书,参会导师在其所指导的研究生答辩时不得发言。
5.其余规定参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佛科院研〔2017〕2号),答辩过程须全程录音,答辩记录须严谨、真实。
联系人:赖老师;电话:85517243;地址:仙溪校区A1-218。
附件:研究生线上答辩申请流程及要求
研究生学院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