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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点:

根据《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佛科院研〔2017〕2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请各学位点通知相关硕士做好准备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形式审查

1.隐匿处理。要求研究生对学校、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信息全部进行隐匿处理(已发表成果、致谢等不宜在盲审论文中出现),盲审论文用学校统一封面(附件2论文统一用PDF格式,命名方式:学号.pdf。

2.导师审查。导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形式和学术审查,包括学位论文字数、内容等是否符合教育部及我校相关学科领域学位授予标准,论文格式是否参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位文撰规范》(附件3)

3. 学位点审查。学位点所在学院组织对本学位点所有学位论文再次进行形式审查

4.查重处理。各学位点汇总通过审查的学位论文,填写《学位论文查重名单》(附件4),提交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统一查重。查重严格按照《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办法(试行)》(佛科院研〔2017〕7,附件5)执行,查重率超过25%的,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评阅

二、论文盲审

1.学位论文上传。学位论文通过查重的研究生,于2019年10月7日前登录,上传自己的学位论文(每名研究生仅可上传一篇学位论文)。

2.研究生导师预评。研究生导师在所指导的研究生上传论文后,登录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预评。

3.学位点审核。学位点对通过导师预评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不符合学校形式审查要求或与查重论文有较大差别者应退回修改。

4.研究生学院抽查。研究生学院对通过预评的学位论文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不符合学校形式审查要求或与查重论文有较大差别者退回修改,由此导致的其他后果由研究生和导师承担。

5.学位论文送审研究生学院将通过以上环节检查的学位论文按照《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规定送校外论文评阅专家评阅。

三、其他

1.评阅结果和意见:研究生及导师可在专家评阅结束后自行从网上打印评阅结果和意见。

2.修改论文:申请学位人员根据专家反馈意见修改论文,需要重新送审者根据《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规定时间点重新提交。

3.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论文评阅后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学院

2019917

附件1: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附件2:盲审论文统一封面

附件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附件4:学位论文查重名单

附件5: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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