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佛科院研[2018]11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聘用、且三年内未考核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我校研究生培养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导师第一责任制,立德树人、教书育人;
(二)认真履行硕导的职责;
(三)所指导的研究生顺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硕士学位;
(四)科研经费充足,能够满足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需要。
三、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
考核方式:实行指导教师自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研究生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结果: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满足基本要求的指导教师,考核为合格。
(二)考核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优秀: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2.指导的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3.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或抽检结果为优秀;
4. 指导的研究生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5.指导的研究生取得重要学术成果(如:论文、专利、专著或竞赛获奖等)。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涉密事件,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学校认定为事实者;
3.无特殊原因未参加考核者。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合格的导师,可继续招收和培养研究生;
(二)考核优秀的导师,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发放1000元/人奖金,并可适当增加招生名额;
(三)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学校暂停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不予发放导师津贴。
五、其他
1. 考核以事实材料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
2. 各学位点参考《优秀硕导评分参考标准》(附件2),制定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已备案且无修改的可不用)。
3. 优秀硕导由各学位点审核推荐,优秀名额不得超过本学位点参加考核人数的10%。
4. 考核结果在学位点公示三天后,于6月30日前将公示文件和《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交研究生学院培养科,电子稿发至tcllxd@fosu.edu.cn。
附件1:考核名单
附件2:《优秀硕导评分参考标准》
附件3:《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
研究生学院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