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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18年新增硕士学位点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的通知

各新增硕士学位点:

        根据2018年6月21日研究生教学工作委员会要求, 各学位点补充和完善本学位点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确认后提交最终版本。具体要求如下:

      一、修订依据

        研究生教学工作委员会结合各学位点答辩情况,提出了修订要点,各学位点结合自身情况参照以下修订要点 组织修订工作。

        1. 制定的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之间不能有相互矛盾之处,且均不能违反学校、教指委或国家学位基本要求相关条款;

        2. 建议凝练学科(专业领域)定位和培养目标,突出特色;

        3. 各学位点在制定培养目标时增加德道规范要求,突出立德树人;

        4. 学位课的考核方式统一为考试,不可为考查;非学位课的考核方式可选择考试或考查,建议非学位课考核谨慎选择全部为考查方式;

        5. 学术型硕士课程设置中,基础理论课主要为数学、物理、化学等工具类课程,建议学位点注意此类课程与其他课程区别;

        6. 专业型硕士的专业实践环节,因专业学位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中要求的专业实践时长的前提是学制为两年,建议我校三年制专业硕士适当延长专业实践时长,满足专业实践培养要求。

      二、格式要求

        请按照附件1所示文本格式统一排版学位授予标准和培养方案。

      三、其他事项

          1. 材料要求:纸质版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承诺书(附件2)一式一份,签字盖章。

          2. 时间要求:请各学位点于2018年7月4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培养科,电子版发至tcllxd@fosu.edu.cn。

      联系人:赖小东;

      电话:85517243;

      地址:仙溪校区A1-218。

 

 

研究生学院

2018年6月22日

附件1:文本格式

附件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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