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佛科院研[2017]4号,附件1),现组织开展我校2019级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2019级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在学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学风端正。
2.本科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排名不低于20%),无各类考试不及格情况。
3.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拥有1项发明专利申请,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1次。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完成较高水平论文、专利等成果。
5.以推免方式录取的研究生,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可直接入选。
三、名额分配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全校总名额不超过11名。2019级研究生人数低于50人的学位点最多推荐1名,人数高于50名的学位点可推荐2名。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10月2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申请表》(附件2),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2.学位点推荐:各学位点在学习成绩、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作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可行性等各方面,对申报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填写推荐意见,并于10月24日前将推荐名单(附件3)及申报材料(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三份)交研究生学院培养科,电子版发送至372801775@qq.com。
3.专家组评审:研究生学院组织相关研究生进行现场面试答辩,专家组现场考评并给出评审意见。
4.确定培育对象:研究生学院根据评审专家组的意见,确定我校2019级研究生拔尖创新培育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后组织相关研究生、导师签订三方培育协议。
五、其他事项
1.培育期限一般为2年。培育对象须参加学校每年组织的年度考核。
2.学位点应严格审核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在选拔推荐过程中采取“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3.评审专家组面试答辩环节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2.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申请表;
3.2019级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推荐表。
研究生学院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