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开课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排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目前,研究生学院已完成公共学位课的开课及排课,具体见附件1。
2.7月15前,各学位点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参照各学科/专业领域培养方案,在“全日制课程管理”下的“课程名录”模块核对2019年秋季学期应开课程的相关信息,并在“学位(必修)课设置”模块核对或设置学位课和必修环节课程的类型。
3.9月6日前,各学位点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全日制课程管理”下的“学期开课”模块,完成2019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的开课工作,并确定各门课程的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
4.9月8日至9月12日,各学位点组织2019级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组织相关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务信息平台对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进行选课(公共学位课已由研究生学院在“选课管理”模块中选定修读研究生,网址,用户类别为“研究生”,用户名及用户密码均为研究生学号)。
5.9月12日下午16:00前,各学位点将每门课程的上课时间和地点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排课;并将经学位点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课程表(模板见附件2,或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排课要求
1.各学位点排课时,须注意错开各任课老师承担的本科生课程以及研究生学院已排好的公共学位课时间和地点。
2.跨开课单位的研究生课程排课事宜,由开课班级所在学院与相关开课单位协商决定。
3.研究生课程可安排在研究生学院分配到各学位点的研究生教室(附件3)或由各学院自主使用的场所,如学院会议室、办公室、实验室、机房等,但须在课程表中注明。
4.各学位点须严格按照学校教学周历(附件4)及教学作息时间安排表(附件5)安排研究生课程的授课时间。
6.各学位点须及时将研究生课程安排表(包括公共课)通知各任课教师及开课班级研究生。
三、其他事项
1.课程表一经排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2.跨开课单位的排课信息如需研究生学院协助录入系统,请于9月11日前将课程表交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3.为了确保排课工作顺利开展,各学位点可提前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全日制课程管理”下的“选课管理”模块中,选定某门课程的具体授课对象,并提前在系统中录入授课时间和地点。
4.开学一个月内,各任课教师须将教学日历(模板见附件6)交所在学院或开课班级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存档。
5.由于研究生课程教材用书量较少,各学科/专业领域可通过指导相关班级自行采购或印刷自编讲义等方式解决,研究生学院不统一组织教材征订工作。
6.未尽事宜请联系培养科(仙溪校区A1-218),联系方式0757-82776576。
研究生学院
2019年7月2日